YantaiNormalUniversityJournal(Philosophy&SocialSciencesEdition)
Jun.,2002Vol.19No.2
第19卷第2期
明初“抑商”到“便商”政策下的商人与商业
余 同 元
(苏州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本文考察了明初商业政策的演变及其历史影响。认为:不能把明初的商业政策看成是单纯的“抑商”政策或单纯的“通商”政策;从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民族贸易政策、海外贸易政策和金融税务政策的演变过程上看,当时商业政策在总体上呈现出从“抑商”到“便商”的变化趋向;这一经济政策的变化趋势,取决于社会经济变迁的作用和影响,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而为明中后期“边禁”“、海禁”“、银禁”的开放与商人活跃局面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关键词:明初;商业政策“;抑商”“;便商”
中图分类号:K24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17(2002)02-0040-04
关于明初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70年间的商业政策,一些人认为是推行了传统
[1](P443)
的“抑商”政策,甚至认为“明朝政府极力控制、压迫商人阶层”。另一些人则认为明
[2](P137)
初推行了“发展工商业的一系列措施”,因而是“通商”或扶持商业的政策。前者的主要依据是洪武十四年(1381)关于庶民冠服规定中对商人的限制“:令农衣绸、纱、绡、布,商
)[3](卷六十七《舆服志》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后者的主要依据是明初商税额大大减轻,征税手续趋向简约,即如清人王鸿绪所云“:关市之征,宋元颇繁
)[4](卷六十三《食贷五・课税》
琐,明初务简约。” 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有失偏颇。因为从中国封建社会整个经济政策上
看,始终是贯彻着“重农抑商”的总原则,这也是明朝必须奉行的基本国策。但“抑商”政策本身也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着宽泛而复杂的内容,不能单就某一项政策法规就判定当时整个商业政策的性质特征。其实有明一代,商业政策出现过反复的变化,因势因人因地不同,每朝都有新的内容。大体说来,明代前期所推行的“抑商”政策,主要属于维护封建国家稳定和保护自然经济而采取的限商、贱商政策类型;明中后期所推行的“抑商”政策则是封建政府为了垄断商业贸易而限制私人自由贸易的商业垄断政策类型。本文认为,就明初洪、永、熙、宣四朝(1368-1435)而言,商业政策是呈现出“抑商”到“便商”的变化趋向。这一经济政策的变化趋势,取决于社会经济变迁的作用和影响,又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洪武时期的商业政策,既是出于对传统政策的继承,更多的则是出于对现实生活的需
收稿日期:2001-09-30
作者简介:余同元(1962-),男,安徽潜山人,历史学硕士,苏州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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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税》
要。虽然洪武初年“令商业三十税一”,[5]卷二十一洪武十三年(1380)裁去征收不及课
()
额米500石的364处税司局“,罢天下抽分竹木”,[6]卷一二九洪武二十年(1387)又将课税征收定额制改为实征制,[6](卷一八五)但这些减收商税的方法并未持续使用,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在南京的龙江港和大胜港设竹木抽分局,征收实物,其后各地陆续增设不一。
[7](卷八十一)
到了宣德年间(1426-1435),不仅增设新的税收机构“钞关”,而且增加商税。这
些情况不仅不能说明是否“抑商”,反而从侧面说明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 实际上,明朝开国时期,要收拾元末残破的社会局面,只能着意强本抑末,尽快恢复小农经济,重新构建农耕社会的经济秩序。轻徭薄赋,减轻各种征派,正是安辑人民、劝课农
()
桑的有效措施。所以,朱元璋强调“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6]卷一七五反复申明四民恪守其业,不许游食。同时,为了巩固海防,朱元璋严格执行“海禁”政策,下令“禁
()()濒海民私通外海诸国”,[6]卷一三九“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6]卷二五二“禁民
[6](卷二三一)
间用番货”。为了巩固边防,朱元璋还实行了更为严厉的“边禁”,在长城沿线修筑城池、关隘和烽堠,设立都司卫所,分封诸王沿边镇戍,形成东西联守的防御体系,后来又演变为分地守御的“九边”镇戍制,采取严格的经济封锁政策,严禁边地商民越境走私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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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企图与北元蒙古隔绝往来。
为了体现重农政策,朱元璋确实对商人和商业采取了限制的态度。除了严禁“去农就商”和公布商贾之家只准穿布衣等象征性规定外,朱元璋还实行了以田赋折收手工业品、征收地方土特产的土贡制度、对食盐、茶叶等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的专卖制度,等等。这些措施说到底就是为了保证国家控制商业贸易,使商人只能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批发、零售活动。
国家控制国内贸易,加上严格的“海禁”和“边禁”,构成了明初“抑商”政策的基本内容。因而,明初商人阶层数量的多少、地位的高下和作用的大小,都是以这个政策为前提条件而变化发展的。明初的商人数量很有限,因为去海外的“海商”和进行边地民族贸易的“边商”都无立身之地,内地列在四民的商人也只能是在国有商业贸易下的批发商(行商)和零售商(坐贾),他们身居四民之末而难以发展壮大是理所当然的。
洪武时期的商人主要分行商、坐贾两大类: 作为行商的开中商人,即《明史・食货志》所谓“: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
)[3](卷八○
各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商人运粮到边境取得贩运食盐的资格,再通过贩运食盐以获利。一些边地商人(以山西、陕西商人为主),干脆雇人在边境耕种生产粮食,就地交给边军换取盐引,这就叫“商屯”。“商屯”的实行,对国家对商人均有利而无害“,是故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招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
[9]筑敦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边地商人得粟以输边,中盐以营利,渐渐成为集盐商、粮商于一身的富有商人,从而又吸引了内地商人去追逐高额利润。所以“,洪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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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中,内地大贾争赴九边,垦田积粮以便开中,朝中募支,价平,息信,商乐转输”。后来开中制发生变化,这一批商人大都转入内地经商成为内地商人,一部分留在内地参与“马市”贸易成为边商。开中商人除了盐商、粮商外,还有茶商,主要是西北地区参与政府茶马
司管理之下的茶马贸易,贸易对象是“西番之民”,属于朝贡贸易性质,后来“马市”开设,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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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与之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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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作坐贾的铺商,主要是一些中、小商人,大都身系户籍,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店铺门面。其分布,首先是在南、北两京及各大中城市,行类较多。《宛署杂记》载“:国初悉城
)[12](卷十三《铺行》
内外居民,……以所业所货注之籍。”其次是在大运河沿线、长江沿线等交通要冲和重要商品集散地的中、小城市,经营活动较活跃;再次是分散在全国各地乡镇、市、集之中,主要经营城乡居民的各类日用品。对这些人,朱元璋开始设“官店”收税。明朝建立后,官店在京者改称宣课司,在府者改为税课司,在州县者改称税课局,在一些商品集聚的市镇设立分司分局,统一征收商税。国初全国有税课司局四百余处,洪武十三年裁去364处,地方商税归府县衙门统一管理。在京师,朱元璋为防止牙侩盘剥商人“遂命工部,
[6](卷二一一)
于三山等门外濒水处为座数十楹,名曰塌房,以贮商货”。。塌房后来由专营存贮货物的仓库,日渐演变为宣课司属下的税收机构,后来各大中城市,乃至中小城镇也照例建起塌房店舍,存储商货,经营客店,分取行商坐贾的利益。 永乐至洪熙、宣德年间(1403-1435),商业政策全面松动,商人和商业获得了新的发展时机。 首先是在民族贸易方面,永乐、宣德年间在长城沿线九边地区开设“马市”市场,开始与塞北蒙古族和东北的女真族进行通贡市易。自永乐三年始设辽东开原、广宁马市始,宣德四年又开宣府马市,宣德九年开山西水泉营马市。这些虽然都是官府严格控制下的官市,但为边禁的打开创造了条件。从此往后,长城沿线九边地区“马市”市场的开放,虽存
[11]
在时开时闭、反复无常的现象,但在总体趋势上,是市场日益增多,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其次是对外贸易方面,永乐年间(1403-1424)不仅继承了朱元璋的朝贡贸易政策,而
)《食货志・市舶》
且对违反“祖制禁令”也不追究,默许西洋商人来中国与民互市,[3](卷八十一,实际上是有意招徕外商。同时,永乐元年将洪武七年废止的泉州、宁波和广州三市舶提举司加以恢复,专掌“海外诸番”朝贡“、博买”和市易之事。更为重要的是,从永乐三年到宣德八年,创造了世界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那就是郑和七下西洋,先后访问了亚洲和非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航海的规模、航程装备、技术,无不遥遥领先于晚半个世纪后的意大利人哥伦布和葡萄牙人达・伽马“发现新大陆”的远航。其航海的意义,不仅在世界历史上标志着大海通时代的开始,而且在中国的历史上创造了海外交通的盛世和海洋事业的高峰,显示着大明帝国的兴旺发达和对外开放的气势。这些,无疑都为当时朝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再次是永乐年间取消了国内禁设官牙的禁令。牙行是介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商行,洪武年间规定“不许有官牙、私牙”的存在。永乐时开始打破这一禁令,允许城乡商业区设立官牙,发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籍贯姓名,路引字号,货物数目,每月赴官查
[13](卷一0)照。”从此以后,牙行评定货价,介绍买卖,主持公道,维持秩序,大大便利了商人的交易活动。 永乐年间开始推行的各项商业政策,与洪武时期“抑商”政策相比,明显地出现了“便商”的趋势。洪熙、宣德时期继续推行与民休养的宽松政策,经济形势较明太祖、明成祖时期更有所发展,城镇商业贸易繁荣,商品流通活跃,丰厚的商业利润可从政府增加的商税
税目中窥见一斑。从明仁宗洪熙元年开始,国家征收的市肆门税和钞关税数量大增且税
[14](第二章)
目清明、税率较轻,充分显示出当时商人与商业发达的良好气象。・42・
正是由于明初商业政策呈现着明显的从“抑商”到“便商”的发展趋势,所以一旦商品经济发展起来,便自然而然地导致明中期“边禁”、“海禁”、“银禁”的开放与商人活跃局面的出现。明初商业政策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时商人队伍的发展,但是明初商业政策的“抑商”性与商业活动不发达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限制。当时整个社会经济还处在恢复发展时期,商品生产还不甚发达,社会对商品的需求量有限,因而限制了商人队伍的扩大。明中后期(这里主要指正统以后到万历年间),商品货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手工业中开始萌芽,这不仅影响到国内外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银禁”的放开),而且直接推动了“海禁”和“边禁”的进一步放开,使内地商人、边镇商人与沿海商人同时活跃起来。 参考文献: [1]斯塔夫里阿诺斯1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M]1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1 [2]张一农1中国商业简史[M]1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1 [3]张廷玉1明史[M]1北京:中华书局,19741 [4]王鸿绪1明史稿[M]1清来堂刊本1
[5]怀荫布1泉州府志[Z]1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41
[6]明太祖实录[A]1文献史料丛刊[C]1台北:台湾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 [7]徐恪1修政考实疏[A]1陈子龙1明经世文编:卷八十一[Z]1
[8]余同元1明太祖北部边防政策与明代九边形成[J]1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1,(1)1 [9]霍韬1哈密疏[A]1陈子龙1明经世文编:卷一八六[Z]1 [10]华钰1盐策议[A]1陈子龙1明经世文编:卷八十一[Z]1 [11]余同元1明代马市市场考[J]1民族研究,1998,(1)1 [12]沈榜1宛署杂记[I]1北京:北京出版社,19611
[13]大明律附例[A]1怀效锋1大明律[Z]1沈阳:辽海书社,19901
[14]张忠民1前近代中国社会的商人资本与社会再生产[M]1上海:上海社会科院出版社,19861
(责任编辑 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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