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整
(一)审计调整
对审计中发现的被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CPA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和汇总,并建议被审单位进行调整。实务中,审计差异调整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通常都是以会计分录的形式反映,且汇总为审计差异调整表一并反映。审计差异调整表是CPA编制试算平衡表和代编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重要基础,审计调整分录与企业日常的会计事项的账务处理没有什么差别,将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视同该事项刚刚发生,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二)会计调整
审计调整对于被审单位而言,属于会计调整,不仅强调调整结果,而且关注调整的过程,一般需作跨年度调整。如果不涉及损益的事项,其处理方法相对简单,就是错的更正方法;但如果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调整。就是会计调整。
问题: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调整分录有什么区别?(审计调表,会计调账)
解答:审计调整分录和会计处理分录,是从注册会计师角度和被审计单位两个角度进行业务处理的体现,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异。对于两者的区别,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把握:
(1)编制主体
审计调整分录由注册会计师编制;而会计账务处理分录由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编制,
二者编制的主体不同。
(2)责任划分
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是审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承担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不可替代、减轻和免除会计责任。由此注册会计师行使的是审计职能,不可代行管理层的管理职能;而编制会计分录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计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所编制的审计调整分录不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而只能作为注册会计师调整会计报表的依据。
(3)记录对象
审计调整分录记录的对象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错报,所调整的对象直接针对存在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也就是错报所造成的最后结果。审计调整分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账务处理程序没有多大联系(不针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
会计分录则是针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按照相关会计法规规定有步骤的编制的,比如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为中间过渡科目反映调整的过程,而这一科目在审计调整分录中是不会涉及的。
例如,某企业08年对某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8000元)。
会计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8000
贷:累计折旧8000
审计调整(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作)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固定资产8000
根据06年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资产负债表不再有”累计折旧“项目,“累计折旧”包括在“固定资产”项目里面,因此贷“固定资产”,而不是\"累计折旧\"
(4)编制依据
审计调整分录是根据所查出来的错报编制,无需附录原始凭证,而会计账务处理分录是根据记录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因此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录原始凭证。
(5)使用的科目
由于审计调整分录是直接针对会计报表的,比如被审计单位存货中的原材料核算出现错误,注册会计师经过详细审计,认为有必要建议调整,就可以直接用“存货”作为审计调整分录的科目,而不用“原材料”,因为在会计报表项目中,原材料在“存货”项目中体现。同样,对于各种减值准备,也可以直接利用对应的报表项目作为科目。比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出现错误,因为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并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反映,因此审计调整分录就可以直接调整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项目。
(6)编制要求
虽然现在还没有相关法规对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作出具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底稿的要求安排分录形式,但无论注册会计师如何编制审计调整分录,其前提是不可违背的,即必须能够实现调整会计报表的目的,并能够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会计部门)所编制的会计分录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会计分录应按统一要求编制。
【例】【综合题】资料:XCPA在对Y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时,抽查到以下销售业务:
确认对A公司销售收入计10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记录显示: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系Y公司生产的半成品,其成本为900万元,Y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已经收到货款;A公司对其购进的上述半成品进行加工后又以1287万元的价格(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给Y公司,A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已收到货款,Y公司已作存货购进处理。
[要求]针对上述资料,请分别判断Y公司已经确认的销售收入应否确认。若回答“不应确认”,请提出审计调整建议(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不考虑流转税附加及对所得税和利润分配的影响)。
会计处理:原材料采购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发出代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代加工成品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答案与解析]Y公司虚增收入,将委托加工按销售处理:将成本为900万的半成品按1000万不含税价格销售给某公司(增值税销项税170万),并收回货款。某公司将其全部加工为成品后,被审单位又将其按1100万购回(增值税进项税187万),并已按购进存货付款。
[1]Y公司原来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所作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
则结转收入的调整分录则应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0万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
货:存货900万元
则结转成本的调整分录则应为:
借:存货900万元
货: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
[2]Y公司原来采购存货所作的分录如下:
借:存货11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万元
贷:银行存款1287万元
则采购存货的调整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287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万元
贷:存货1100万元
以上[1][2]分录可合并调整为:
Y公司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应作如下合并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1287―1170)117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万元
贷:存货(采购)1100万元
借:存货(销售)900万元
货:主营业务成本900万元
2【案例】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被审单位应收而未收的债权。如果某一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余额在贷方,此时其性质不是应收债权,而是预收账款。
假设应收账款各明细账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A200万
――B700万
――C1000万
――D-500万
――E800万
应注意,应收账款――D公司“-500万”时其经济含义不是应收账款,而是预收账款,
因此被审单位应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重分类调整,即:
借:应收账款――D公司500万
贷:预收账款――D公司500万
如果被审单位不作该笔重分类调整,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财务报表项目少计了500万,预收账款财务报表项目少计了500万。被审单位未作重分类调整属于审计差异。
3【案例】同样的道理,如果被审单位单独设置了预收账款,假定年末“预收账款”各明细账出现以下类似的情况:
预收账款――A200万
――B400万
――C-100万
――D80万
那么被审单位对预收C公司“-100万”也应作重分类调整,因为此时预收账款贷方“-100万”,其经济含义不是预收账款,而是应收账款,被审单位应作以下重分类调整,即:
借:应收账款――C公司100万
贷:预收账款――C公司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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