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章指挥行为
⒈采掘工程无措施的,巷道及重大设备检修无措施施工的;
⒉施工人员未经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⒊安全设施不齐全安排生产的;
⒋现场安全隐患未排除安排生产的;
⒌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的;
⒍风量、防尘水源不足未解决安排生产的;
⒎采购非“MA“标志产品并投入使用的;
⒏可引发造成人身和非伤亡事故的违章指挥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一)、采煤专业:
⒈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⒉打眼、装药、放炮与回柱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⒊放炮前后未进行二次补液的;
⒋现场组内二棵以上损坏支柱或压力达不到要求未更换或补液的;
⒌回料前未按要求架设特殊支护或二次补液就回料的;
⒍现场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掘进专业:
⒈迎头空顶作业或未采取撅顶防倒措施的;
⒉未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未洒水防尘的;
⒊未按规定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的;
⒋放炮前迎头10米范围内棚子未加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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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火工品管理未按规定执行领、用、退及现场管理规定的;
⒍放明炮、糊炮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三)机电、运输专业:
⒈检漏继电器关闭不用的;
⒉煤电钻不使用综保或综合保护甩掉不用的;
⒊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⒋安全门及信号闭锁不可靠的;
⒌带电搬迁、检修设备的;
⒍Φ1.6m以上绞车安全制动不可靠的;
⒎停送电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的;
⒏倾斜井巷行车时行人的;
⒐倾斜“一坡三挡”不坚持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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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爬矿车、爬皮带的;
⒒运输设备固定不牢靠的;
⒓要害工种无证上岗的;
⒔下井设备无检验合格的;
⒕开关整定值不合格,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的;
⒖流动电钳工携带便携仪或未检查瓦斯打开电器设备的;
⒗检修机械、电器开关未闭锁挂牌的;
⒘操作高压电器无人监护,不带绝缘工具停送电的。
(四)通防专业:
⒈风速超限的;
⒉透窝无通风措施;
⒊停风不撤人或送风前不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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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瓦斯员空班漏检或“一炮三检”未执行的;
⒌瓦斯记录不实的;
⒍瓦斯超限作业;
⒎盲巷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⒏违章排放瓦斯的;
⒐瓦斯探头不到位的;
⒑便携仪未按规定配带的;
⒒瓦斯、风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
⒓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的;
⒔瓦斯员数量不足,不能一人一头一面的;
⒕煤尘、积尘未采取措施的;
⒖干打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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⒗未按规定煤层注水的;
⒘防尘设施不全的;
⒙隔爆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⒚未按规定测尘的;
⒛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的;
21、防灭火检查漏检的;
22、不及时封闭采空区的;
23、井下出现高温或Co超限的;
24、无采区防灭火设计或作业规程防灭火内容不实的;
25、入井未带自救器的;
26、通风仪器、仪表失修、失效或检测数据超出允许误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一般“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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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方面:
⒈喝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⒉脱岗、串岗的;
⒊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⒋上下井不按规定上下罐,抢上抢下的;⒌ 要害岗位闲人乱进的;
⒍皮带、溜子运行时,跨越不走过桥的;⒎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⒏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⒐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
⒑井口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⒒井下随便打开矿灯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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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各类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二)采煤专业:
⒈站在运输机上打眼的;
⒉打眼时开溜子的;
⒊打眼结束后不将煤电钻、电缆线、钎子及时回收乱扔乱放的;
⒋煤壁伞沿超过规定的;
⒌煤壁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板、挡矸帘、无防倒措施的;
⒍放炮不及时挂梁打临时支柱的;
⒎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⒏回料时将绳套拴在危体柱上的;
⒐回收的支柱没有架设在切顶线上的,不实行全承载的;
⒑有推棚倒柱,甩头现象不及时处理就收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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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
⒓移溜子时脱节或急弯的;
⒔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⒕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好,以木代楔的;
⒖工作面用手稿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
⒗工作面托棚不全,托棚梁与铰接顶梁接触不实的;
⒘两道回料滞后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⒙工作面超前档长度及20米范围内出口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⒚水炮泥使用不全的。
(三)、掘进专业:
⒈作业前不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的;
⒉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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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撅顶道、前探梁、防倒器及木楔使用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⒋迎头出现空邦、空顶、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⒌耙装机处无照明、无护栏的;
⒍耙装机停机后开关未闭锁的;
⒎耙装机运行范围内的人停留或工作的;
⒏耙装机回头轮挂在锚杆上的;
⒐用支护锚杆直接起吊物件的;
⒑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较多或搭接使用的;
⒒掘进迎头接顶不实或高冒区瞒假顶的;
⒓锚杆、间、排距,锚杆外漏长度、喷浆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四)、机运专业:
⒈在检修时不执行停电、放电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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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
⒊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机上行走或作业的;
⒋没有避开皮带主辅滚筒剁接头的;
⒌皮带运转时更换皮带托辊的;
⒍煤电钻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
⒎失爆设备入井的,无“MA”标志设备入井的;
⒏施工时不按规定接地线的;
⒐电工未持证进行电工操作的;
⒑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矸的杂物的;
⒒检修处理皮带、溜子故障时,开关不闭锁,不挂停电牌的;
⒓溜子接链不用紧链器,采用点动手动接链环的;
⒔溜子头、溜尾未打压柱或压柱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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⒕斜巷绞车不带电放车的;
⒖绞车护板打倒方向拉车的;
⒗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⒘绞车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
⒙电机车灯、闸、铃、棚不全开车的;
⒚电机车无照明灯开车的;
⒛在架空线下检修电机车的;
21、在矿车运行时摘钩的;
22、电机车、人行车司机开车时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的;
23、用铁丝作为电车弓子引线的;
24、人离开电机车时,不将电机车手把取掉的;
25、运行列车无红尾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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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斜巷内无措施蹬钩作业的;
27、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密闭盖的;
28、人工推车顶撞风门的;
29、电机车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操作的;
30、电机车司机开车遇拐弯或障碍物,不鸣笛,不减速的。
(五)、通风专业:
⒈通风员不按正规操作测风的;
⒉临时停工地点不按规定处理的;
⒊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⒋瓦斯员每班结束后,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的;
⒌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
⒍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员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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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的;
⒏救护队员在配戴呼吸器时,通过口具讲话的(正压呼吸器除外);
⒐损坏、盗窃防尘设施的;
⒑掘进耙装机扒矸或放炮时,掐风袋造成迎头风袋无风的;
⒒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及未有专人看管的;
⒓风门不连锁的;
⒔老峒不及时封闭或栅栏设置不正规的;
⒕临时风门钉风帘,且只有一道的;
⒖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存放杂物的;
⒗瓦斯员填写牌板与手册不一致的;
⒘瓦斯探头距离超过、挪移不及时的;
⒙人为造成风袋损坏,破口不及时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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⒚井巷高冒区没有挂牌管理。
(六)、放炮管理:
⒈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的;
⒉放炮母线、引药脚线未扭结短路的;
⒊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的;
⒋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
⒌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的;
⒍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钥匙和便携仪的;
⒎放炮员领药不使用炸药包的;
⒏放炮员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或导电体的;
⒐放炮母线中间接头超过2个以上,且未用绝缘胶布包扎接头的;
⒑炸药、雷管不入箱上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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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放炮措施的;
⒓雷管不编号管理的;
⒔放炮员无证放炮的;
⒕放炮警戒网、警戒牌、口哨不坚持使用的;
⒖放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⒗未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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