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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

2022-07-0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附件5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章指挥行为

⒈采掘工程无措施的,巷道及重大设备检修无措施施工的;

⒉施工人员未经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⒊安全设施不齐全安排生产的;

⒋现场安全隐患未排除安排生产的;

⒌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的;

⒍风量、防尘水源不足未解决安排生产的;

⒎采购非“MA“标志产品并投入使用的;

⒏可引发造成人身和非伤亡事故的违章指挥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一)、采煤专业:

⒈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⒉打眼、装药、放炮与回柱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⒊放炮前后未进行二次补液的;

⒋现场组内二棵以上损坏支柱或压力达不到要求未更换或补液的;

⒌回料前未按要求架设特殊支护或二次补液就回料的;

⒍现场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掘进专业:

⒈迎头空顶作业或未采取撅顶防倒措施的;

⒉未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未洒水防尘的;

⒊未按规定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的;

⒋放炮前迎头10米范围内棚子未加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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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火工品管理未按规定执行领、用、退及现场管理规定的;

⒍放明炮、糊炮的,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三)机电、运输专业:

⒈检漏继电器关闭不用的;

⒉煤电钻不使用综保或综合保护甩掉不用的;

⒊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⒋安全门及信号闭锁不可靠的;

⒌带电搬迁、检修设备的;

⒍Φ1.6m以上绞车安全制动不可靠的;

⒎停送电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的;

⒏倾斜井巷行车时行人的;

⒐倾斜“一坡三挡”不坚持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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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爬矿车、爬皮带的;

⒒运输设备固定不牢靠的;

⒓要害工种无证上岗的;

⒔下井设备无检验合格的;

⒕开关整定值不合格,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的;

⒖流动电钳工携带便携仪或未检查瓦斯打开电器设备的;

⒗检修机械、电器开关未闭锁挂牌的;

⒘操作高压电器无人监护,不带绝缘工具停送电的。

(四)通防专业:

⒈风速超限的;

⒉透窝无通风措施;

⒊停风不撤人或送风前不查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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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瓦斯员空班漏检或“一炮三检”未执行的;

⒌瓦斯记录不实的;

⒍瓦斯超限作业;

⒎盲巷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⒏违章排放瓦斯的;

⒐瓦斯探头不到位的;

⒑便携仪未按规定配带的;

⒒瓦斯、风电闭锁不符合规定的;

⒓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的;

⒔瓦斯员数量不足,不能一人一头一面的;

⒕煤尘、积尘未采取措施的;

⒖干打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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⒗未按规定煤层注水的;

⒘防尘设施不全的;

⒙隔爆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⒚未按规定测尘的;

⒛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的;

21、防灭火检查漏检的;

22、不及时封闭采空区的;

23、井下出现高温或Co超限的;

24、无采区防灭火设计或作业规程防灭火内容不实的;

25、入井未带自救器的;

26、通风仪器、仪表失修、失效或检测数据超出允许误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一般“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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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方面:

⒈喝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⒉脱岗、串岗的;

⒊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⒋上下井不按规定上下罐,抢上抢下的;⒌ 要害岗位闲人乱进的;

⒍皮带、溜子运行时,跨越不走过桥的;⒎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⒏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⒐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

⒑井口人员不戴安全帽的;

⒒井下随便打开矿灯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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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各类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二)采煤专业:

⒈站在运输机上打眼的;

⒉打眼时开溜子的;

⒊打眼结束后不将煤电钻、电缆线、钎子及时回收乱扔乱放的;

⒋煤壁伞沿超过规定的;

⒌煤壁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板、挡矸帘、无防倒措施的;

⒍放炮不及时挂梁打临时支柱的;

⒎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⒏回料时将绳套拴在危体柱上的;

⒐回收的支柱没有架设在切顶线上的,不实行全承载的;

⒑有推棚倒柱,甩头现象不及时处理就收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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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

⒓移溜子时脱节或急弯的;

⒔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⒕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好,以木代楔的;

⒖工作面用手稿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

⒗工作面托棚不全,托棚梁与铰接顶梁接触不实的;

⒘两道回料滞后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⒙工作面超前档长度及20米范围内出口高度不符合规定的;

⒚水炮泥使用不全的。

(三)、掘进专业:

⒈作业前不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的;

⒉维修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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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撅顶道、前探梁、防倒器及木楔使用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⒋迎头出现空邦、空顶、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⒌耙装机处无照明、无护栏的;

⒍耙装机停机后开关未闭锁的;

⒎耙装机运行范围内的人停留或工作的;

⒏耙装机回头轮挂在锚杆上的;

⒐用支护锚杆直接起吊物件的;

⒑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较多或搭接使用的;

⒒掘进迎头接顶不实或高冒区瞒假顶的;

⒓锚杆、间、排距,锚杆外漏长度、喷浆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四)、机运专业:

⒈在检修时不执行停电、放电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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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

⒊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机上行走或作业的;

⒋没有避开皮带主辅滚筒剁接头的;

⒌皮带运转时更换皮带托辊的;

⒍煤电钻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

⒎失爆设备入井的,无“MA”标志设备入井的;

⒏施工时不按规定接地线的;

⒐电工未持证进行电工操作的;

⒑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矸的杂物的;

⒒检修处理皮带、溜子故障时,开关不闭锁,不挂停电牌的;

⒓溜子接链不用紧链器,采用点动手动接链环的;

⒔溜子头、溜尾未打压柱或压柱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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⒕斜巷绞车不带电放车的;

⒖绞车护板打倒方向拉车的;

⒗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⒘绞车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

⒙电机车灯、闸、铃、棚不全开车的;

⒚电机车无照明灯开车的;

⒛在架空线下检修电机车的;

21、在矿车运行时摘钩的;

22、电机车、人行车司机开车时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的;

23、用铁丝作为电车弓子引线的;

24、人离开电机车时,不将电机车手把取掉的;

25、运行列车无红尾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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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斜巷内无措施蹬钩作业的;

27、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密闭盖的;

28、人工推车顶撞风门的;

29、电机车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操作的;

30、电机车司机开车遇拐弯或障碍物,不鸣笛,不减速的。

(五)、通风专业:

⒈通风员不按正规操作测风的;

⒉临时停工地点不按规定处理的;

⒊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⒋瓦斯员每班结束后,不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的;

⒌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

⒍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员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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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的;

⒏救护队员在配戴呼吸器时,通过口具讲话的(正压呼吸器除外);

⒐损坏、盗窃防尘设施的;

⒑掘进耙装机扒矸或放炮时,掐风袋造成迎头风袋无风的;

⒒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及未有专人看管的;

⒓风门不连锁的;

⒔老峒不及时封闭或栅栏设置不正规的;

⒕临时风门钉风帘,且只有一道的;

⒖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存放杂物的;

⒗瓦斯员填写牌板与手册不一致的;

⒘瓦斯探头距离超过、挪移不及时的;

⒙人为造成风袋损坏,破口不及时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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⒚井巷高冒区没有挂牌管理。

(六)、放炮管理:

⒈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的;

⒉放炮母线、引药脚线未扭结短路的;

⒊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的;

⒋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

⒌电雷管和炸药放在同一容器内的;

⒍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钥匙和便携仪的;

⒎放炮员领药不使用炸药包的;

⒏放炮员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或导电体的;

⒐放炮母线中间接头超过2个以上,且未用绝缘胶布包扎接头的;

⒑炸药、雷管不入箱上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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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放炮措施的;

⒓雷管不编号管理的;

⒔放炮员无证放炮的;

⒕放炮警戒网、警戒牌、口哨不坚持使用的;

⒖放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⒗未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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