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有效地管理和激励研发人员,,鼓励自主创新,使得人得
其位,位适其人,规范开发程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结合企业研究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
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对新品研发的过程所产生的工作质量和过程进行定量的评
价,用评价的结果指导新品的研发过程,不断地提高研发质量水平,并依据度量记录来考核新品研发人员的工作绩效。
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对目标的完成情况:
跟踪评估、定期考核、面谈辅导;对绩效考核结果:定期公布,按章执行,奖罚分明。 第三章
制定目标的程序
组建目标制定小组,其成员包括研发人员、产品中心经理、
人力资源主管、公司主管领导参加,技术部主任为组长;研发人员尽可能全部参加。
目标制定小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开发的实际需要,
讨论制定当年研究开发的总体任务,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再按照研究开发的总体任务,讨论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绩效考核目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目标,由技术部主任与设计研发人员签
订《绩效目标责任书》,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经批准的绩效考核目标由技术部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由
技术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第四章
绩效评估的程序
第八条 由公司技术副总工、技术部主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
人员组成绩效考核组,承担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公司技术副总工担任绩效考核组组长并主持考核会议。
第九条 逐个将研发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
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确,即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第十条 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
技术部妥善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第五章
绩效考核的程序
第十一条 由绩效考核组承担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并由绩效考核组
组长主持考核会议。
第十二条 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责任书》中
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考核,填写《研发人员月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形成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个人评分情况评定个人等级。综合评定结果共分为四
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
技术中心保存,作为面谈、辅导之用。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奖惩兑
现。
第六章
绩效面谈与辅导
第十六条 由企业技术主管或技术部主任负责与研发人员进行具体的
面谈与辅导。
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
后或技术主管认为恰当的时候。
第七章
绩效考核的奖惩
第十八条 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照因素。季度考
核中有一次为“不合格”的,年终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兑现系数。人力资源部根据兑现系数
计算效益工资和年终分红。
第二十条 依据考核结果的不同,公司对每个员工给予不同的奖励或
惩罚,一般有以下几类:
(1)职务晋升: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员工,优先列入职务晋升的培养对象。
(2)职务降级:年度考核屡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3)工资晋升: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为“良好”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
(4)新入职员工、调动新岗位的员工、在公司全年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经考核组批准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基本合格”。
第八章 申诉及其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直接向考核组提
出申诉。考核组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重新组织审查,并将最终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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