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洞移民情况
仅史书有确切记载的洪洞迁移活动达18 次之多,其中洪武年间迁民10次。洪武六年与九年曾两次“迁及真定民屯风阳”。洪武二十—年,往彰德和太康迁民;二十二年和二十五年先后往迁民两次,总计3次。洪武二十—年,往临清、二十二年往东昌、先后两次迁民;二十二年,还从沁州往迁去自愿应募屯田者;二十五年又往迁民,往迁民共4次。往京师地区迁民共5次,洪武二十一年,迁往真定,二十二年迁往大名和广平、二十二年又迁往北平、二十五年迁往、三十五年迁往北平。洪武二十五年往等地,二十八年往塞北(即雁北、、等长城以北地区)迁民。永乐年间8次迁民全是往京畿地区(即、、XX等地)迁民的。
安样先生曾对大槐树迁民史实做了整理:根据《明太祖实录》、《明史·食货志》、《善长传》、民国新纂《通志》等文献载,明初迁民,主要从、松嘉湖杭五郡、以及其它零星地区迁出。洪洞迁民共十七项,占明初迁民记载六十六项的百分之二十六。现将洪洞古大槐树处迁民十七项分述如下:1.《明太祖实录》卷110载:“洪武九年十一月徒及真定民无产者于风阳屯田”。
2.《明太祖实录》卷131载:“洪武十三年五月,民为军者二万四千余户,悉还为民”。
3.《明大祖实录》卷193裁:“洪武二十—年八月户部郎中九皋言:今诸处,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显少……上访户部侍郎靖曰:…‘民众,宜如其言。于是迁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新德(豫)、真定(冀)、临清(鲁)、归德(豫)、太康(豫)等处间旷之地,今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役三年,仍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
4.《明大祖实录》卷197载:洪武二十九年九月后军督朱荣奏:贫民徒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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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广《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上以彰德、卫平、归德,临清东昌诸处土宜桑枣,民少而贵地利,民众地狭故多贫,乃命后军督府柬事事恪等渝其民愿徒者,验丁佃田,其冒名多占者,罪之。复令工部榜渝”。
6.洪武二十五年八月给民兵十万人,钞各三十锭,令量牛屯田。
7.《明太祖实录》卷223载;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宋国公胜等籍民兵还。先是上遗胜等往、平阳选民丁立都伍,置卫屯田,至是还以所籍之数报之……计平阳选民丁九卫、、辽、沁、汾选丁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
8.《明太祖实录》卷223载: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柬事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恰等往谕民愿徒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怀庆七府徒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计今年收谷粟麦三百余万石,棉花千—百八十万三千余斤,见种麦苗万三千一百八十余顷。上甚喜曰:“如此十年吾民之贫者少矣”。
9.《明大祖实录》卷236载:洪武二十八年正月,甲寅谴使救晋王桐,发都指挥使司属卫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
10.《明太宗实录》卷21载:“永乐元年八月定罪囚于为民种田例。先是刑部尚书赐都察院左都御史瑛等上言……北平、永平、遵化等处境地肥沃,人民稀少,凡徙危罪除……其余有犯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四布政司就本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
11.《明太宗实录》卷12下裁: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命户部遣官核实出西、平阳二府,泽、潞、辽、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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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太宗实录》卷31裁永乐二年九月徒、平阳、泽、潞、辽、沁、汾民一万户实。
13、《明太宗实录》卷37载:永乐三年九月,徒、平阳、泽、潞、辽、沁、汾民实。
14、《明太宗实录》卷40载:“永乐四年正月湖广、、等郡县史懋等二百十四人言愿为民。命户部给道里费遣之”。
15、《明太宗实录》卷49载:“永乐五年五月,命户部从由西之平阳、泽、澜,之登莱好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六斗”c
16、《明太宗实录》卷103载:“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州,免赋役三年”。
17、《明太宗实录》卷106载,永乐十五年五月平阳、、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阙上言:“本处地孬且窄,岁屡不登,衣食不给,乞分丁于、广平、清河、真定、冀州、,南宫等宽闲之处,占籍为民,拨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仍免田租一年”。
据孔尚任总纂的清康熙版《平阳府志·户口》记载:汉河东郡户二十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六,口九十六万二千九百一十二。唐平阳郡户六万四千八百三十六,口四十二万九千二百二十。宋平阳府一十三万六千九百三十六。口无记载。明洪武年二十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口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七百九十。永乐年户一十九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口一百六十四万四千二百八十五。弘治年户二十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四,口一百九十八万七千四百四十九。以上两组户口数字资料可以佐证,移民最多的是平阳府。
明朝政府移民垦荒的原则是把农民从窄乡移到宽县,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移到地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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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的地方。曾有定制,对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移民垦辟,每户给十五亩,又给3亩菜地,皆免3年租税。朱元璋还设置司农司于,专管移民垦田之事,在这以前已下今,凡州、县农民开荒及移民开荒,都归垦荒人所有,作为永业,还责成地方官散发耕牛种籽,使移民、流民能定居附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根据《明史》、《明实录》等史书记载,明初洪武年间先后从移民10
次,永乐年间移民8次,共计移民18次。1.一三七三年。“(洪武)六年,徙真定民屯凤阳。”(《明史·食货志》)
2.一三七六年。“(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田,遣赍冬衣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一月,迁及真定民无产者田凤阳。”(《明史·太祖本纪》)
3.一三八○年。“(洪武)十三年五月,民为军者二万四千余户,悉还为民。”(《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
4.一三八八年。“(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等闲旷之地。”(《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泽、潞民无业者垦、北田,赐钞备家具,复三年。”(《明史·太祖本纪》)
5.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后军都督朱荣奏:‘贫民徙居大名、广平、东昌三府者,凡给田二万六千七十二顷。”(《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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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三八九年。“(洪武)二十二年九月,沁州民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等钞锭,送后都督佥事徐礼分田给之。”(《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7.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八月,胜、傅友德帅开国公常升等分行,籍民为军,屯田于、、立十六卫。”(《明史·太祖本纪》)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胜、傅友德等在等地屯田。计平阳选民丁九卫,、辽、沁、汾,选民丁七卫。……每卫五千六百人。”(《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8.一三九二年。“(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后军都督府佥事恪、徐礼还京。先是命恪等往谕民愿迁居彰德者听。至是还报,彰德、卫辉、广平、大名、东昌、、怀庆等七府徙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户。”(《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
9.一三九五年。“(洪武)二十八年正月,马步官军二万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
10.一四○二年。“(洪武)三十五年九月,徙民无田者实北平,赐之钞,复五年。”(《明史·成祖本纪》)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户部遣官核实、平阳二府,泽、潞、辽、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下)
11.一四○三年。“(永乐)元年八月,定罪囚于为民种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礼部议奏:、、、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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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四○四年。“(永乐)二年九月,徙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二年九月,徙、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一)
13.一四○五年。“(永乐)三年九月,徙民万户实北平。”(《明史·成祖本纪》)
“(永乐)三年九月,徙、平阳、泽、潞、辽、汾、沁民万户实北平。”(《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14.一四○六年。“(永乐)四年正月,湖广、、等郡县吏懋等二百十四人雷愿为民。命户部给道里费遣之。”(《明太宗实录》卷五十)
15.一四○七年。“(永乐)五年五月,命户部从之平阳、泽、潞,之登、莱等府州五千户隶上林苑监,牧养栽种。户给道里费一百锭,口粮五斗。”(《明太宗实录》卷五十九)
16.一四一四年。“(永乐)十二年三月,上以其(隆庆)当要冲,而土宜稼樯,改为隆庆州……而以有罪当迁谪者实之。”(《明太宗实录》卷一四九)
“本州原绢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红门,黄报,白庙,版桥,富峪,红寺六屯,谓之前十里,谪发为事官吏充之。、双营、西桑园、泥河岔道、新庄、东园、宝林、阜民九屯,连关厢谓之后十里,迁发等处流民充之,每户拨田五十亩,任种办纳粮差。”(嘉靖《隆庆志》卷一)
17.一四一六年。“(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湖广流民于保安州,赐复三年。”(《明史-成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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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十四年十一月,徙、、湖广流民二千三百余户于保安州,免赋役三年。”(《明太宗实录》卷一0三)
18.一四一七年。“(永乐)十五年五月,平阳、、蔚州、广灵等府州申外山等诣阙上雷‘乞分丁于、广平、清河等宽闲之处,占籍为民,拨田耕种,依例输税,庶不失所’,从之。仍免田租一年。”(《明太宗实录》卷一O六)
朱元璋早在元未战争时期,就已开始建立军事屯田。明朝建立后,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在民间大力推行屯田制,形成军屯、商屯和民屯三种类型屯田方式。军屯又称卫所屯田,可分为边屯和营屯两种。边屯设在边境,守军进行屯田,谓之“且耕且守”,就地生产粮食,以供军需。营屯是地卫所军的屯田,生产粮食,作为军粮。军屯制规定,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各地田土及生产条件不同,屯军受田数额不一,以五十亩为中制。洪武末年定税则“每军屯一分,正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明会典》卷十八)明初原额军屯田土曾达到八十九万二千余顷。(《春明梦余录》卷三六)商屯是商人经营的屯田,明初为加强边防,常在边境地区设立军储仓,由地召募商人运粮,输仓,官给粮价及运费。为方便商人到边地募民屯田,以获粮食,形成商屯,然后回原籍领盐引作买卖,谓之商屯。商屯最早是由商人在实行的。民屯,明初官府掌握了大量的无主荒地,特别是中原地区,需要移民垦荒或募民屯种,因而实行民屯,屯户的来源主要是强制的迁移民户,洪洞大槐树移民即为重点。其次为召募人户,犯罪迁徙户,民屯田地实属官田,各地根据屯户的丁力,分给田土,北方地区每人可分田十五亩,菜地二亩。在管理上以屯分里甲,纳入府县行政系统。民屯赋税,大致上按官田税额征收。大槐树迁移之民,均由各布政司编里发迁,或有的送户部编里发迁,由后军都督押解迁移各地方州县辖治,移迁之民迁到各地后的屯田以区域屯分里甲,而土著则以社分里甲之别。“土著者以社分里甲。移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而社地谓之广亩。”(《明史。食货志》)、、等地至今有不少村庄以姓为名以屯为村名的。康熙版《永年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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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载:明初“京东州县则有庄,有屯。土著日庄,迁发日屯。”顺治版《胙城县志》记载村落名称也云“凡名屯、寨者,皆明初迁民”。《明史》卷七十七亦载:“太祖仍元里社制,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以村寨命名的村落,为移民居住区。
明代移民有两大类型。一是明初政府组织的人口迁徙;二是人民自发流移,而政府加以限制和打击。这两种迁民在移徙过程中达到新居地后的生活及遭遇很不相同。明初政府组织下的移民,被迁徙的原因,所去的地方,到新地区的职业,均有所不同。一种情形是为开发朱元璋故乡凤阳地方,几十万人迁到那里。二是为解决地少人多区域的失业问题,将狭乡之民迁往宽乡。洪洞大槐树移民到阿北、、、、、等地,给钱钞备农具,三年不征赋税。(《明史·太祖本纪》)200多年后顾炎武到大名府,了解到当地居民来源于的情况,他听县长老讲,该县非土著居民占人口的十分之八,睿、滑、黄等地迁居者也占十分之三,(《天下郡国利病书·北直·大名府田赋志》)以此想见明初洪洞大槐树移民之多。后世、人说起祖籍,往往提,并形成俗谚“问我祖先来何处,洪洞大槐树”。人民因为天灾人祸被迫无奈地自行流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旱涝天灾,没有收成,在本地无法生活,就到外乡逃荒,渡过青黄不接之时,回到本土,继续生产和生活,这种流动是暂时的,即在家乡留有耕地,或只有少量的土地,但很贫穷,官税私租,以及高利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于是为了获得自己的耕地,为了逃避繁重的赋役,寻找一片乐土,背井离乡,进入移民的行列。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和赋役苛重,迫使相当数量的人民离开故土,出现严重的流民问题。流民移动,有的离原籍较近,有的很远,形成分散各地的移民区。但就全国围讲,流民多向中国腹部山区移动,就是、北部、、北部、及长江中下游、北部。移民在路途上的生活,明人松写的《流民叹》有生动的描述。他写道:“侧侧背乡井,迟迟行道侧。”这是上路时的情形与心理,对熟悉的故土难舍离,但还是狠狠心告别了。同行的是妻子儿女,一个个因为饥饿,脸上都是焦黄的。往哪儿去呢?“闻道大,人家富黍稷。”这是一个农民,听别人讲南方好,就朝那儿奔。肩上挑着破烂家私担子,走不快,但是心里很着急,恨不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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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到了理想境界。饥饿时拿出带的干粮啃几口,边走边吃,哪有钱找个饭铺享受一餐呢!道路上风尘扑面,身上的衣服尽是落的土,像个黑泥人。走到天黑,卧在荒郊野外。由于白天奔走的疲劳,加上无家可归的烦愁,哼哼叽叽地难以入睡。伤心到了极点,感叹人生固然有许多痛苦,但是以没有家为最可怕。第二天爬起来又走,如此走啊走,像被飓风刮动的浮草,像没有树林的上空的飞鸟,哪儿是个安身之处呢,还不知道。全家人回头往北看去,离开老家已经渐渐地远了。一路之上,饥肠辘辘,心情沉闷,备尝艰辛,熬到尚不知是不是乐土的新处所。
从正史资料来看,没有明确记载在洪洞大槐树下集中移民,但记载迁移平阳府之民有多处,洪洞是平阳府人口大县,洪洞古属侯国,隋义宁年间置县,至宋金之际,洪洞县发展成为南部首屈一指的经济文化鼎盛之区。滋《大宋晋州洪洞县重修后土庙记》云:“洪洞晋之上邑也。山水田环,林木交映有足观者。至于人物之盛,皆冠邻壤,故虽佛僧神祠,亦号佳绝。”(民国版《洪洞县志·艺文志》)金朝时,平阳地区文化发达,有名的藏书楼在洪洞县建成,时人孔天鉴在《藏书记》中称赞:“河东之列郡十二,而平阳为之帅。平阳之司县十一,而洪洞为之剧……邑居之繁庶,土野之沃衍,雄冠他邑。其俗好学尚义,勇于为善,每三岁大比,秀选辈出,取数居多。”(《金文最》卷二十八)经济富足,人口众多,科举发达,人才辈出,这种情形一直保持到明初,据成化版《通志》载,除县外,洪洞是平阳府属县户口最多的县。洪洞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优越的交通地理位置。乔逢辰《惠远桥记》称:“洪治隶平阳,壮哉县也,其始为城者,适当大路要津,骅骖之所奔驰,商旅之所往来,轮蹄之声昼夜不绝。”(民国版《洪洞县志·艺文志》)、(安介生《移民史》)明时的洪洞广济寺大槐树旁是地当南北的交通官路,明朝官府选择在洪洞聚集移民然后再行发遣到中原各地区,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我国北方地区,数以万计的民间家谱、碑文资料有详细记载,在地方志中如《温县志》、《宝丰县志》、《宁阳县志》、《丹风县志》、《商南县志》、《山阳县志》等都明确记载了在洪洞大槐树下集中移民。民国版《孟县志》关于洪洞移民的记载称:“然证之故老之传述,考诸各姓之谱牒,则实确凿可据。且当日户部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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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迁徙勘合,光绪初年,民间尚有存者,故补录之。”600余年来,亿万移民后裔,他们祖辈相传,均言祖籍洪洞,从大槐树下迁移。且每年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园约有20万人次来寻根祭祖,他们在留言簿上,恭敬登记留言,在祭祖堂祖宗神位下虔诚罗拜,确为大槐树移民后裔。可以肯定的说,历史文献有明确的记载,地方志、家乘、碑文有详细的记述,亿万大槐树移民后裔有众口一致的确切传说,大槐树处有遗址实物的文物留存,可以断言,明朝洪洞大槐树集中移民是毫无疑问的历史事实,是应在中国历史上大书一笔,得到它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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