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个分部及劳务协作队成本,维护项目部合法利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昆阳至玉溪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3.验工计价管理机构及职责: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经济师任副组长,项目部各室指定的一名人员为组员组成,归口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工作。
3.1经营核算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计价。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尽力验工计价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3.2工程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架子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3.3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
3.4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3.5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对
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项目财务基础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反应项目的本质情况,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要对该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然后递交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其内容如下:
⑴工程建设的造价资料,一般包括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和竣工决算等造价资料。
⑵收集整理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资料,要体现建设项目组成的特点,包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造价资料、经济技术指标,还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及其比较分析结果。
4.验工计价管理的依据和原则
4.1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以及对内部劳务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
⑴施工承包合同(含协议书)
⑵建设单位批准的概预算或合同包价;项目部核定的责任预算或劳务综合单价。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追加索赔。
⑷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⑸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有关费用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
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实验报告单等。
⑹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⑺建设单位及企业内部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4.2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以及对内部劳务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的基本原则:
⑴对建设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办理验工计价,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
⑵对内部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验工为依据,严格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现场核实验工计价,严禁超验,冒验。
⑶验工计价分阶段办理,一般按月度、季度、年度验工计价、末次竣工清算实行。中间验工计价为暂计价,工程结算总价以末次竣工结算为准。
5.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
验工前由项目主管领导牵头,经营核算部门归口负责,工程、财务、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建设单位的通知要求与有关规定,对当次验工提出实施性安排和指导意见,通知架子队实施验工。具体安排如下:
5.1架子队的计划合同管理人员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2日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按照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填报已完工程数量表交项目部经营核算部汇总。
5.2项目部经营核算部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根据架子队上报的资料按照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填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交监理单位审核。
5.3项目部工程部在验工计价表送达监理单位后及时派人联系监理单位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通知架子队和相关部门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5.4征地及拆迁费用的验工计价由工程部负责在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3日前向监理单位上报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并负责派人后续的核实确认工作。
5.5项目部经营核算部联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审批完毕后及时取回存档,并按要求抄送到各个部门,及时递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核算及向建设单位请拨工程款的依据。
5.6其他验工计价工作流程结合各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实施。
6.对劳务分包对的验工计价
6.1项目部成立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施工负责人、工程、经营核算、劳资、财务、物资、安质等人员组成的对劳务分包队计价小组,负责计价有关事宜。验工计价、工程拨款实行集体审核制,经项目部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单独批准。验工计价、工程拨款需经项目部职能部门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
6.2对内的验工计价与对业主的验工计价同步进行。计价分月度预结,季度结算、年度结算及末次结算四种类型。结算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结算。
6.3计价中月度预结计价程序为:每月23日由架子队现场施工员、技术员现场核实数量——安质部门审核签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架子队核算员汇总编制完成工程数量收方单并汇总材
料设备等扣款——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及队长签认。交项目部经营核算部汇总收方单上报公司统一进行验工计价结算。
6.4验工计价单根据本办法附表的格式填报一式四份,劳务队伍、架子队、项目经营核算部,集团公司各一份。
6.5架子队验工计价必须根据实际进度进行,不得虚报超计。根据合同要求的计价方式,按照累计进度盘点。财务部对无施工合同或无验工计价单的项目,有权拒付工程款。
6.6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验工计价工程情况,凡当月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月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未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6.7能以工程量反映实际情况的,一律不准计计时工。因特殊情况所确认的计时工,需当月结清,过后一律不得补签证。杜绝工程结束时发生一次清计价。对不能以工程量计量的有关费用,应规范有关手续,本着“先批准、后实施、再计价”的原则,严格计时工审批程序,须经技术、预算、使用单位确认,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批准后计价。
6.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
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按验收要求进行检查和签字的。
⑵因施工不当而增加的工程数量。
⑶施工合同没有确认,工程价款不明确者。
⑷验工计价相关资料或签字盖章不齐全者。
⑸非法分包和倒手转包的工程。
⑹达不到本办法的条款规定的。
7.附则
7.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办理。
7.2本办法由项目部经营核算部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本文件规定的表格
附表一:劳务分包队伍工程量收方单
附表二:劳务队伍验工计价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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