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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合作协议 万以下公司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经 济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经济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职务: 传真:

邮编: 职务: 传真:

甲、乙双方就装修工程分包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项目,并同意乙方对向其提供之工程项目

进行分包。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客户签字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及做法

说明,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提供现场交底记录单,双方签字认可。

3、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公司的工艺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

(公司的工艺规范和质量要求见附件)

4、甲方有权对在施工程指定工程监理(工程巡检)。甲方工程监理(工程巡

检)在工程巡检时有权对乙方(直接施工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乙方(直接施工方)未按照《质量、工期整改单》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相关处罚标准(具体处罚办法及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对直接施工方进行处罚。

5、甲方有权随时对工地进行抽查,甲方在抽查中如发现乙方(直接施工方)

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协议要求、工艺规范、施工程序要求操作,则甲方有权按相

关处罚标准提前书面告之后对直接施工方进行处罚。

6、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培

训需收取相关的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7、甲方有权对乙方遵守“工程管理及考核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进

行评定、奖惩。

8、甲方向乙方提供指定材料供货商及地址和品牌材料名称。甲方向乙方所

提供的指定材料,必须有质量保障。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导致不环保的,由甲方自负其责;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维修的,由甲方自负其责。

9、如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名誉及经济上造成损失,过错方应进行赔偿,同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一经发现乙方

有拖欠其施工人员工资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与其的工程结算,并在结算款项中预留相应拖欠工资数额的资金。

12、对乙方无正当合理理由的拒单现象,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处罚标准对乙方

进行相关处罚,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工程质量保证金

1、直接施工方承接甲方工程前,承接工程方首先应向甲方缴纳在保工程额

万以下收取质保金 万元,质保金最低不得少于 万元,作为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承诺。此款在结束与甲方合作关系且最后一个工地保修期到期30日后予以退还,即国家强制性质保期顺延一个月后退还。如该工程质量有任何问题,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客户所赔付的款,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付,不足部分将由直接施工方负责补足。

2、每期工程结算时甲方扣除该工程总结算款总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

证金,直至达到质保金最低限额。2012年1月1日之后完工的工地,公司在结算时统一按工程直接费收取%的互助基金;互助基金用做支付工程施工及工程施工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2、乙方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利益。 4、乙方必须教育、培训其施工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

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人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如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施工负责人也要同时承担责任。

5、乙方应与其施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合法

就业资格,持有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及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证件。因相关证件不全而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6、乙方应签署分包工程协议,并监督保证丙方工程的实施。

7、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施工。如果工程项目有变更事项,施工方必须及时与

甲方设计师及监理(质检)联系,填写“工程变更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将由直接施工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8、乙方应保证工期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如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

天,按合同金额的3‰处以罚款(以此类推);如遇停电、停水、增加工程量、甲方材料供应等原因延误了工期,乙方必须填写“延期说明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无故拖延工期。

9、乙方如对所接工程合同有异议,应在接单进场前提出讨论,并于协商一

致后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签订补充合同;开工后提出无效,仍按原规定执行。

10、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要求、工艺规范、施工程序等要求

施工,并由此引发客户投诉或索赔的,施工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直接施工方须进行赔偿;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等全套资料。资料

不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拒绝施工;资料不全但不及时通知的,直接施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乙方开工前须做好现场清点,对开工前有损坏的成品及其它问题,以书

面形式请客户签字认可后上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直接施工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须对工程监理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要求,在限定的

日期内完成;否则,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或丙方进行处罚。

14、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出现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

的投诉,工程发生投诉时,直接施工方除承担经济处罚外,还要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在未征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越甲方直接在客户手中收取工程款,

一经发现,将处以乙方所收工程款的10%的罚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保留处罚权利,同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乙方有义务向施工人员讲清公司正常结算付款方式、流程。乙方正常接

收结算工程款后,应将工人相应的工资立即发放给工人。不得扣押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现象,一切后果由直接用人方负责,与其他方无关。对于出现工人集体因工资问题到甲方闹事者,甲方有权给予直接责任方 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直接责任方责任。

17、乙方施工人员须以甲方工人身份出现,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熟知甲方的企

业资质,管理模式及统一的名称,否则,甲方有权对施工方进行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言谈中不能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报价、设计好坏等问题,也不得向外泄露甲方的原则性问题,若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者,甲方有权对施工方进行每次1000元无次数限制的处罚;同时,直接责任方还要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进行责任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直接责任方责任。

18、乙方所有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领导,若乙

方借故推托不落实甲方在施工中对乙方代表及工人提出的问题及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对责任方按<<施工队管理制度>>(见附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到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甲方将不再支付责任方工程款。

19、乙方及其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水平必须过硬,并能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否则,将按<<施工队管理制度>> 及甲方所出台的相应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罚。(<<施工队管理制度>> 详见附件)

20、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业主做好铝、塑钢门窗及其它工程和附属设施的安

装协调辅助工作。

21、乙方在未征得有关部门书面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

设备的管线,并私自改动煤气设施、暖气设施,直接责任方将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也保留对责任方的处罚权利。

22、乙方必须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卫生和垃圾清运工作,

必须做到每日中午下班前、下午下班前两次清扫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方自行负责。

23、乙方在施工中,需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乙方、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施工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督导,施工现场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及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出现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及时上报甲方。

24、乙方自行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劳保、伤病等责任。本合同期内,乙方施工

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及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及第三者伤害,由肇事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视情况保留对直接责任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25、乙方在工程未竣工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

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丢失,将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26、乙方在未撤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甲方规定统一着装;否则,甲方将对

施工方进行处罚。

2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甲方的标识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28、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没收违约方所有工程未付、未结

款项及质量保证金。

29、乙方承揽甲方工程期间,严禁同时为其它公司工作或私接工程。如甲方

不能满足乙方工作量要求,乙方、丙方须事先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在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可承接非甲方工程。但必须保证甲方工程的需要,否则,甲方将终止本协议,对置留的乙方质保金也将不予退还。

30、由于乙方的不良行为,致使施工项目发生罚款,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31、乙方有义务协同甲方及业主进行甲方、业主供应材料的选购工作。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按相关财务的制度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工程总额

的 %(根据单额大小来定额度,3万以下65%;3-6万<含6万>64%;6-10万<含10万>63%;10万以上62%),并分阶段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 %(进场开工3个工作日内,含代金券),第二次支付 %(收到工程中期款后),第三次支付 %(收到工程尾款后的规定时间)。

2、工程验收,并且客户签字结清全部款项,甲方按相关规定与乙方结款。每

月的付款日定于25日。结算时须提供已付现金部分的工程款的全部合法发票(按甲方财务要求执行),其金额必须与已领取的全部现金工程款一致。 第五条:保修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保修规定及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由

乙方对其施工的工程按甲方与客户端约定进行维修,人工费、材料费用由原直接施工方提供;如乙方因违反工艺或偷工减料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因联系不上或乙方及乙方未及时进行维修等情况,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在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或工程结算款中支付。

3、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保修费用超出乙方置留的质量保证金,乙方

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十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

4、工程超出保修期,但因乙方违反工艺要求、工艺规范或未使用甲方指定

的施工材料出现的维修投诉,施工方应无条件的负责免费维修,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第六条: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企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管理工人施工。 2、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信守时,严格自律。

3、工程完工后,甲方、乙方及客户须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

合格单”,由三方签字认可。

4、甲方负责指定统一材料,乙方凭领料单或材料代金券到甲方指定供货商

处或同一库房采购材料。甲方规定必供材料及部分选供材料,均由供货商供给,以甲方在材料上加盖“业之峰施工专用”和指定品牌为准,若发现乙方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材料时,将对乙方按照材料市场价值进行加倍处罚;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向甲方材料主管申报,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自行购买材料。

5、如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将自动丧失在甲方的

一切权益及质量保证金、工程款项等,同时违约方还要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仍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重大事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其他

1、如甲方、乙方经济实体发生变更,需另行签立相关协议,本协议自行终

止。

2、本合同性质为经济合作合同,甲方与乙方及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

代理关系。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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