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监控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操作,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监控的维护、授权、协助查看监控,公司监控授权人负责权限内监控区域的查看管理工作; 4.实施细则:
4.1网络管理员每天上班立即查看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监控设备出现故障,1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
4.2公司监控授权人每天对所负责区域内监控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填写《监控巡查记录》,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监控巡查记录》上交至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处,如未按时、按要求上交,处以100元罚款。
4.3公司监控授权人要不定期查看授权区域的监控,及时发现监控区域内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4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公布、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违者罚款500元,公司将追究其因泄密造成的一切责任。
4.5因业务需要需查看监控记录者,需认真填写«监控查看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若在部门主管授权范围内可由部门主管直接调看监控同时做好查看记录,并将查看结果告知申请人;若在部门主管授权范围外,经部门主管、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查看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4.6因业务需要需开通监控权限者,需认真填写«监控权限开通申请单»经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为其开通权限。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6.1《监控查看申请单》 6.2《监控权限开通申请单》 6.3《监控巡查记录》 6.4《监控故障申报单》 6.5《监控区域责任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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