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沉降观测
一.
欧阳光明(2021.03.07)
二. 依据的规程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193)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程》(GB/T12897-2006)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J719-2007)
《工程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T 9008-199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 003-2007)
三.
一般要求
(1)观测单位应具有相应测绘资质。
(2)对每台风机均进行单独的观测,每台风机已设置4个沉降观测点,对这4个观测点均需观测和记录。
(3)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在一周内报业主,原始观测结果应妥善保存并归档。 三.观测要求 1.基准点布置
(1)观测基准点可引自施工测量控制网,观测单位应单独设置观测基准点,并负责观测期的维护。
(2)观测基准点应尽量靠近观测点位置,但应在基础沉降影响范围之外,即距风机基础边线至少大于30m
(3)观测基准点的设置应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不被破坏和方便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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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测为原则。
(4)观测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观测基准点,但风电场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4个。 2.测量精度要求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采用II等水准测量,II等水准量应采用闭合差,闭合差应小于±0.5Nmm(N为回路测站总数)。 3.观测时间和密度
观测时间和密度要求(指单台风机)
序号 1 2 3 4 5 6 时间 基础浇筑完成当天 基础回填土完成当天 机组安装完成当天 机组运行第7天 机组安装完成第一年 机组安装完成第二年后 观测次数 第一次观测 第二次观测 第三次观测 第四次观测 第五次观测 每年观测1次直至达到终止观测条件 备注 (第3个月观测1次) 宜在大风或台风天气后观测 注:当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向监理汇报。当观测结果异常或监理另有要求时,应加密观测。 4.记录项目
(1)应对每台风机单独制表记录4观测点的观测值;
(2)机组安装后的观测还应记录观测时刻的风速,风向数据。 5.终止观测
当沉降稳定时,可终止观测,沉降是否稳定应根据沉降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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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关系曲线断定,一般的当某一台机沉降速率小于0.002mm/d时,可认为该风机基础沉降已稳定,可终止观测,但总观测时间尚应满足小于12个月的要求。 四. 提交的成果
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报业主,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原始观测结果应妥善保存并归档。当某一台机沉降稳定而终止观测时,应将这一台机的观测成果签字盖章后提交业主。当本工程所有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风机基础观测分析报告》,观测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基准点设置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准点设置情况,基准点平布置图,各基准点原始测量记录,各基准点坐标,高程,所在位置一览表。 (3)各台风机观测成果
每台风机的观测成果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风机编号,各观测点位置(方位); 各观测时刻的风向,风速值;
绘制每个观测点的时间~沉降关系曲线。 (4)结论
每台风机的观测结论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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