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登 记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登 记 号: [ ]质监(登)第 号
贵 州 省 建 设 厅 制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请建设单位持有关手续到凯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手续。 一、工程概况 工工建结程程筑构名地面类称 址 积 型 ㎡ 层数 地下 层 地上 层 m 年 月 日 万元 万元 万元 企业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证书号码 企业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证书号码 企业资质等级 勘察单位 资质证书号码 企业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证书号码 房屋总高度 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建工程造价 市筑政工工程 程 设备安装工程 第 1 页
二、呈报资料(各一份)
资 料 名 称 中 标 通 知 书 项 目 登 记 表 计划批件、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用地和规划许可证 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工程地质详勘报告及全套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机构审查通过 文件号 资料名称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 备注 施工单位内部各级各 部门质量安全责任制 经公司一级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合同副本 总监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 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人员登记情况 单位 建 设 单 位 职 务 法人代表 现场负责人 现场代表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联系电话 职 务 法人代表 监 理 单 位 现场监理员 项目总监 现场监理 工程师 姓名 注册证号 注册单位 联系电话 第2页
单位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联 系 电 话
勘 法人代表 察 项目负责人 单 位 技术负责人 法人代表 设 计 项目总负责人 单 专业负责人 位 法人代表 项目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施 专职质检员 工 专职安检员 单 施 工 员 位 特种作业人员 四、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发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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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发包的施工图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4、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验生活和承重结构。
6、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7、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给规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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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各存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站
(盖章)
年 月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第5页(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技术责任人 电话:
监督责任人: 电话:
协助人: :
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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