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出差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 出 差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具体等级见《各类人员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费开支标准表》。
项 目 级 别 交通工具 住宿费开支标准(元) 省外 省内 其他交火车 轮船 飞机 通工具 市州 县 二等普通据实舱位 舱位 报销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担任正高级专软席业技术职务人员车 (享受同等待遇) 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以及担任副硬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车 人员 硬席车 310 280 330 三等普通据实舱位 舱位 报销 260 230 280 其他人员 三等普通据实舱位 舱位 报销 210 180 230 各类人员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费开支标准表
注:表中所列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二)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四)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每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公司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出差人员丢失飞机票、车船票的,应由当事人出具书面说明,同行人员签字证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按同行人员飞机票、车船票票价报销。
第六条 住宿费
(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标准见《各类人员交通工具等级及住宿费开支标准表》。
(二)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住宿的最高限额。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在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无住宿发票(含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每人每天100元,出差期间不得再另外报销餐费。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的,出差人员回公司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不再享受接待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市内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中:省内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执行,在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执行。
(三)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的,实际使用期间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病住院,按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住院超过30天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三章 参加会议、短期培训及到基层短期工作
第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一条 外出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派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内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60元。住宿费按学习培训单位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经公司批准外出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等人员,工作时间在15天之内的(含15天),按差旅费标准报销;超过15天的,超出天数其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兰州市三县及红古区,每人每天30元,省内其余地方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60元。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培训,报销时必须附经总经理批准的会议、培训通知,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安排参观、考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参观、考察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 公司调入人员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有关规定报销。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自行乘坐飞机,超过规定部分自理。
第十六条 调离本公司的人员,公司不发放调遣费,其搬迁所发生的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新录用人员报到只报销硬座费用,不报销卧铺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依据、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报销手续应在归来后一个月内办理,并及时清理备用金,年末应当在当年报销清帐,不允许跨年度。
第十九条 到兰州中川机场接送出差的人员的驾驶员,每往返一次定额补助20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4年8月13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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