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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汇算清缴之期间费用填报方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企税汇算清缴之期间费用填报方法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接近尾声,看似简单的《期间费用明细表》隐藏着不简单的学问,其数据覆盖面广,来源稳定,适用于行业数据、跨期数据的动态分析,起到两级期间费用明细账的作用。税务机关的诸多稽查案例都是基于企业一年的期间费用展开的,一定要谨慎对待!

一、《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与其他附表间的对应关系

(一)若填报了第1行“职工薪酬”,则必须填写A105000和A105050报表;

(二)若填报了第4行“业务招待费”,则必须填写A105000第15行;

(三)若填报了第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涉及调整项目,必须填写A105060报表;

(四)若填报了第7行“资产折旧摊销费”,则必须填写A105000和A105080报表;

(五)若填报了第8行“资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则必须填写A105000和A105090报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和纳税调整系列表存在层层逻辑关系,已填写好的伙伴切记要注意检查!

二、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和劳务费的区别

【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两者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从法律规范角度:工资薪金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约束,双方必须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约定权利义务,用工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报酬受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劳务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影响,强制性规定较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受劳动法等法规的强制性约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劳务报酬按合同约定,没有保底要求。

2.从劳动规则角度:个人服从用人单位劳动制度管理,不能自由安排劳动时间、地点等过程要素的(但双方受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约束),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与用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只对劳动成果作出要求,个人可以自行安排劳动时间、地点的,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二)职工薪酬金额填列的数据关系

1、《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第1行填写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A104000表中只包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A105000和A105050表中的职工薪酬既包含计入费用类科目的,也包含计入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成本类科目的,因此《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第1行工资薪金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数应≤《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第14行第1列职工薪酬账载金额=《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13行第1列账载金额的合计数。

(三)职工薪酬企税和个税申报的关系

企税的职工薪酬数据与个税申报数据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国地税合并后,后台数据可以随时提取,也很容易发现企业的问题,因此填写企税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数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存在列支工资薪金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情形;

2、是否存在发放现金、非现金性福利未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3、是否存在计提未发放的工资;

4、是否存在计提未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业务招待费

(一)填列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有扣除限额的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账务上应计而未计的费用成为了税务局稽查的重点。汇算清缴填列时,要注意检查一下几点:

1、是否混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用。

2、是否将出差途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记入差旅费用。

3、是否将业务招待费记入市场费用或其他支出。

4、是否用餐费发票冲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以外的科目。

(二)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的区别

1、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单位和个人而发生的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外单位的个人,而不是本单位的员工,目地是维护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

2、会议费是单位召开会议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企业往往在租用的酒店或宾馆内会统一用餐、租用会议室、休息住宿用房等支出,往往被列支为会议费。列支会议费时,记账凭证附件应该包含会务文件(议题、时间、参会人员、费用标准等内容)及相关答签到表、报销发票等,否则税务部门很可能会将其认定为招待费。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区分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

公司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外购礼品印上公司名称或者公司产品标志,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些费用计入广宣费处理。

(二)区分广宣费和赞助费

广宣费和赞助费区分的重点在于是否能为企业提供宣传,只有为宣传企业形象、推荐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才能按广告费进行税前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而真正的赞助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无偿且不能得到回报的,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五、差旅费

(一)区分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

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联单位的住宿费,尽管取得的发票真实,但属于“业务招待费”,不得在“差旅费”中列支。

(二)不是所有油费都可以计差旅费

经常有公司业务员或者领导拿加油费发票来找财务人员报销,但是作为财务人员,我们要做好把关,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打车费等等均不得计入差旅费核算,曾经就有企业因大量列支逻辑关系不成立的差旅费而被税务机关稽查,财务人员彻底成了背锅侠。

六、利息支出

企业为筹措调配资金,向关联企业借款以及向个人借款成为了常见事项,但不是所有的利息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

1、非金融企业间的关联方借款,有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的限制;

2、向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处理原则同关联企业;

3、企业向内部普通员工的借款,不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

4、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因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部分不可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间的借款税前扣除政策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因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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