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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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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3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2013年真题)《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或旁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 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上述材料就是关于案件“事有疑似处断难明”的,审理时应依所疑之罪,令其依法收赎,即以收赎的办法处理。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

2. 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

正确答案:依照上述规定,疑罪有三种:其一,是非之理均,即双方都有道理的情况,也就是法律上的疑惑;其二,事涉疑似,即案件事实不清楚;其三,证据不足,只有“闻证”,事实不够清楚的。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

3. 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

4. 如何评价唐律这一规定?

正确答案:《唐律疏议》对疑罪的区分规定,体现了其内容的细致严谨:疑罪“以赎论”,也说明唐律对疑罪处理方式的特殊化,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施以刑罚,相对而言比较符合法理;规定法官处理该类案件时可以有适当异议,也体现了其对法官作用的尊重。 涉及知识点:隋唐宋法律制度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真题)

5. 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法律与道德不同,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体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就属于合理不合法。一方面,陈某夫妇的行为确实是一种符合道德的行为,应当在道德上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

6. 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正确答案:①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和保障道德。道德的评价作用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监督等环节中。 ②材料中,人们之所以对法律不理解,对民政部门的做法持有异议,恰恰是在依据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评价。而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符合人的善良本性与保障人的生命权的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 ③道德作为法的评价标准,具有引导立法完善的作用。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涉及知识点:法理学

(2007年真题)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录了汉、魏时期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情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7. “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正确答案:“旧律”即汉《九章律》在秦律基础上增加的三篇是规定户籍、田赋、婚姻之事的《户律》,规定徭役征发、城防守备之事的《兴律》,以及规定牛马畜养和驿传之事的《厩律》。

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四节中的汉朝《九章律》、《新律(魏律)》、《晋律》在篇章体例上的不断发展,从这些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出的认识有:总则应该前置;条文和内容在发展中不断增加、细化、精简,由此也可以了解法典体例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 知识模块: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8. “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旧律”的体例问题在于《具律》在篇章中居于中间位置,不能突出其法典总则的地位及总则作用的发挥。 涉及知识点: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9. “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新律的体例变化包括:首先,删繁就简,增加篇目至18篇,扩

充了法典的内容,又删削了某些条文;第二,将旧律中的《具法》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指导作用。 涉及知识点: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0. 汉魏之后,《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正确答案:《晋律》在篇目体例上的发展主要有:一是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二是精简律令,律文和字数均较汉律大为精简;三是将律和令明确分开,“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解决了汉以来律令混杂、矛盾的局面;四是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本文合为一体,律注与法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涉及知识点: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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