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文件汇编(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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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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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专利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 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保护程序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保密合同 竞业禁止协议书
附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汇编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
(三)商业秘密。公司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等管理工作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
(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三)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
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
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 专利的许可使用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条 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
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利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 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五)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二十八条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条 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编号:
名 称 申请部门 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申请类别 (在对应类别前划√) 专利申请等级 (在对应类别前划√) 申请专利的 主要内容 申请日期 联系方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普通级 □重要级 □重大级 部门初审意见 部门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公司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技术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是否加快:□加快 □不部门领导意见 检索及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审批意见
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资料的要求:
1.所属的技术领域及有关的现有技术、引证反映现有技术的文件,写明所做的检索或查阅到的现有技术资料,包括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弊病。
2.在对背景技术作了简要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结合发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任务。
3.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以发明必要技术特征综合形式来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必要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4.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即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解决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效果。
5.具体描述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实施的方式,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并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和描述。
6.对发明创造进行保护的技术特征,即区别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7.摘要,内容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文字不得超过200字。
8.绘图工具绘制的附图一套,例如:电子产品的电路框图、电路原理图、机械产品视图、立体图等,每张附图大小不得超过18X25厘米。
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一)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商标查询: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办理;
(四)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五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六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七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八条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第三章 商标的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九条 对拟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十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的企业,可与其签定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一条 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 合同签定后,视情况将合同副本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三条 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配合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公司因经营需要的确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第十六条 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出受让商标的申请,并提供有关 该商标的所有资料,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四章 商标的保护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本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重奖。
第十八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本公司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对无法解决的可移交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著作权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著作权管理,加强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著作权管理,是指与著作权行政管理相关管理、服务、指导和保护活动。
其中著作权是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字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
著作权登记
第三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完成的著作,员工可以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公司所有。
著作权的登记与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查需登记的著作权的内容,经知识产权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著作权使用
第五条 我公司著作权的使用方案应事先报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著作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形成有效的使用记录。
第七条 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午以任何方式使用公司著作权,一经发现,由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其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第八条 我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我公司著作权。 第九条 其他单位使用我公司著作须经我公司许可并签订许可合同;由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外著作权许可的具体事宜,由总经理批准方才能许可。
第十第 我公司转让著作权给其他公司,需签署著除权转让合同,其具体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由总经理批准方能转让。
我公司依法保护本院著作权不受侵犯,公司员工发现侵犯公司著作权行为或现象时,应及时报告或向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举报。
公司销售服务网点有义务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著作权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相关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只是产权管理办公室。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三)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或个人:
(一)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投资的公司及其职员;
(二)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公司)及其职员;
(三)与企业相关联的模具、原材料供应、零部件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其职员;
(四)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
(五)企业聘任的人员。 第四条
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五条 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职责,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
第六条 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
第七条 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
度,不得作出下列行为:
(一)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以其它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八条 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九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企业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员工还应当与企业签定承诺书,承诺商业秘密资料完整归还,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侵权行为、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遵守本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有功的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公司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 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 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 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 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 “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00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第十条 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1.为知识产权培训、普及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为维护本公司权益,挽回公司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3、在引进专利技术或在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效的人员:
4、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
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推荐材料交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参与“优秀专利工作者”的评选。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布十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奖限额为1—2人,每位获奖者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发明创造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的奖金由本公司统一支付,纳入每年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专利权
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评奖专利名称: 评审专家签名: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200万元以上,或提高劳动生产率3倍以 实 用 性 市 场 前 景 其 他 经 济 效 益 上,或极大的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100-200万元,或提高劳动生产率2倍以上,明显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50-100万元,或提高劳动生产率1倍以上,或较大提高产品质量 年增利税、节约成本总额50万元以下,或提高劳动生产率50%以上,或提高产品质量 前景广阔、市场容量大 市场前景较广阔,产品具有竞争力 应用范围较窄,但有一定前景 市场前景模糊,可能有一定市场 极大的改善劳动条件,环保、节能效果显著
较大的改善劳动条件,环保节能效果明显 能改善劳动条件,具有一定环保、节能效果 对改善劳动条件或环保、节能效果不大 基础性发明创造,开创了全新的产品或工艺、方法 开创性 在原有技术上的改进,但改进和提高部分明显 一般改造,小的革新 创 造 性 技术 水平 专利 保护 对 市 场 的 贡 献 同类技 当前没有可替代本专利的技术 术情况 能垄断市场有可替代技术但很少,或技术有所差异 能垄断部分市场同类技术多,不能形成市场垄断 范围 同行 业情况 规模或 工作量 构思巧妙,新颖独特,或跨技术领域构思新颖,普通技术 开 发 难 度 技术 工艺 构思 人员不易得到 公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借鉴,构思容易形成 技术实现难度大技术复杂,实现难度较大 技术不复杂,有一定难度 技术不复杂,难度一般 规模和工作量大 规模和工作量较大 规模和工作量一般 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一般水平 基础性专利,保护覆盖范围宽 改进型专利,但保护范围较宽 改进型专利,保护范围窄 专利申请日前未见行业其他厂家使用本专利技术 申请日前行业其他厂家已经使用本专利技术 效 益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报公司 联系方式 实施状况 技术状况 万元 累计 小时 提高劳动生产率(%) 年均 何时实施 申请日 发明设计人 科研开发投资 产值 经济效益情单台产品节约时间 新增销售额 新增利润 节约成本 新增利润和节约成本总额 况 经济效益情况的说明: 市场前景预测 社会效益情况 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专利第一发明人负责填写。
二、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合理计算,并给出计算方法。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实审查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一、公司发现专利侵权 (一)准备工作
1、知识产权管理部绍织聘请对本行业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二)确认公司专利权是否有效、专利权是否成立
1、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律师对公司专利的专利性进行分析:
a)对于发明专利,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 b)对于发明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着手下步工作: (三)收集证据
1、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交公司享有专利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
2、知识产权管理部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目、经营范围等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市场部等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4.专利律师、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财务部、投资部等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赔偿金额由知识产权主管在咨询专利律师后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a)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b)或者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c) 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专利许可费。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合同。 (四)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警告函中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b)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c) 如果是实用新型,还包括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以及公司自行检索后的结论。
d)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e)将被指控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f)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五)对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
经咨询专利律师,如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正在实施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责令停止有关施害行为。 申请“临时禁止令”
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公司享有专利权和侵权事实的证明,还需要提供一份详细、专业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者由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以及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此外,应急小组需要对侵权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向法院作出说明,以便法院确信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六)应急小组出面与侵权人沟通协商,看能否和解:如要求侵权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如和解不成,将采用行政处理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七)选择解决方式
l.由应急小组会同财务部,商讨选择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必要时可向司法部门报案。
2、权衡应诉包括:诉讼金额、诉讼成功率、赔偿金额是否能挽回公司损失等。
3、如果选择民事诉讼,知识产权管理部应积极配合专利律师的工作。
4、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应急小组都要积极准备所需的材料。 二、公司遇到专利侵权指控
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核实警告信或起诉状的内容,确认所谓的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公司所为。如果是本公司所为,则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工作
l、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聘请本业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
2、由专利律师、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专利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二)分析该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1、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对方证据能否证明本公司确已生产了专
利产品或使用了专利方法。
2、技术中心调阅侵权涉及的专利文件,确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3、技术中心核实公司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具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在某些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是否构成等同;如产品或方法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尽管不缺少,但其中一个或以上特征不构成等同,则侵极不成立:
4、如果公司的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即可。如本公司的产品或方法确已构成侵权,还可进一步对该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三)分析该专利是否有效
1、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涉案的专利权是否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是否交纳了年费。
2、由专利律师调查专利是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3、如果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分析,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公司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复印件提交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四)积极采取和解措施
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公司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由应急小组积极争取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损失。 (五)据理力争,应对诉讼。
如果我公司与对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应作好应诉的准备。公司需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公司发现商标侵权
1、公司办组织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商标律师。
2、知识产权主管组织知识产权管理部、商标律师商议应对策略。 3.为实现保护利益的最大化,策略可以是要求行政机关查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者两条路并用。
4.商标律师提出咨询意见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审批应对策略。
5、如果选择向工商机关投诉侵权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请求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公司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由财务部组织对商标和对方侵权损失进行评估,作为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依据。 四、公司遭到商标侵权指控
1、知识产权管理部调查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如是否为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是否是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2、市场部认真核对本公司使用商标以及销售商品使用商标的情况,包括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3、知识产权管理部及时委托有专业经验的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处理或向市、区工商部门咨询有关问题,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作出具体的处理措施。由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批准。
4、如果不构成侵权,应当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做到正确应对列方可能采取的行动。
5、如果构成侵权司能性较大,先停止使用该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或撤下涉嫌侵权的商品,井作好相关的记录,努力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6、如协商不成,立即聘请商标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准备应对对方的下一步措施。
五、公司发现商业秘密受到侵害
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则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救济。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果公司预计损失不会太大,对公司商誉不会有影响,公司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三)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四)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公司的损失非常大,公司应组织聘请专业律师,确定赔偿金额,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技术合同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生产技术进步,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
(一)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 技术服务合同; (四) 技术咨询合同;
(五) 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八条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所签订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 项目名称;
(二) 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三) 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 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 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 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九) 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 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 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二)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 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 (十四) 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 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 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礁定。经费来源;经济性、社会性、,更取决于该技术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 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出的费用; (二) 人工费
(三) 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 设备折旧费; (五) 公共条件费; (六) 管理费; (七) 技术使用费;
(八) 税费: (九) 其他。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 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 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 提成支付;
(四) 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 凡我公司职务技术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与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管理。相关负责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报告,经知识产权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的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我方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拟定人选,并报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在成立公司的协议中可以约定归属我方的技术股份分为公司法人股,有杰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的比例。参照我公司现行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中提成的比例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公司的分红。公司法人股的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识产权保护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2.范围
对全公司员工适用。 3.职责
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
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
合同档案;
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4.定义
本程序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
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
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
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5.程序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
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
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
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
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
定执行。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管理部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
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
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
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
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
定保密协议。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
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
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
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
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
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必要时,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进行控制,保证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符合法律和保密性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见附件)
3.1.1 研发部门根据研发成果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知识产权申请; 3.1.2 知识产权主管组织对提出的知识产权申请进行论证,并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并给出检索结果;
3.1.3 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3.1.4 知识产权管理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3.1.5 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的申请文件转交发明人进行确认; 3.1.6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3.1.7 跟踪专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4 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原始记录文件
附件: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研发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建议 知识产权主管组织论证 提出是否申请专利申请建议 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否 同意申请 是 进入保密管理流程或公开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相关主管或领导审签 递交申请并跟踪审批事项 办理专利授权手续、证书、文件进入专利监管流程 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检索过程进行控制,保证能取得该领域的最新知识产权信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检索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知识产权检索流程(见附件)
3.1.1研发部门根据需要向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知识产权检索申请; 3.1.2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申请的内容决定自行检索和委外检索;
3.1.3自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自行检索的结果,出具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3.1.4委外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与检索机构出具带有保密协议的委托检索合同,并将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作为最终检索报告。 4.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附件:知识产权检索流程
是
研发部门 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归档、保存 撰写专利检索报告 终止检索流程 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检索 否 批准检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并 研发部门提出专利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发布进行控制,保证公司发布的信息符合企业保密性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发布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信息发布控制流程
3.1.1 相关销售部门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宣传方案,并提交到办公室(知识产权部)进行审查;
3.1.2办公室(知识产权部)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发布信息是否侵权、是否泄漏公司秘密、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等,并填写审查意见;
3.1.3 知识产权主管根据审查意见对审查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 3.1.4 销售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申请,发布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4.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流程图
销售部门设计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方案 销售部门提出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审核申请 办公室(知识产权部)审核并提出意见 修改方案内容 否 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者代表审批 批准 是 发布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图
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信息名称 □互联网站 □电子论坛 □个人博客 发布途径 □期刊杂志 □会议讲话 □宣传报道 □其它方式 □依申请公开 所在部门 发布信息 内容简介 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姓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操作人 发布日期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企业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的进行控制,保证企业放弃和变更知识产权时,满足保密性和利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过程的控制。 3.程序概要
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流程(见附件)
3.1.1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申请,组织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评估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 3.1.2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意见; 3.1.3 知识产权主管根据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意见,对知识产权的变更和放弃进行审批;
3.1.4 董事长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进行最后的确认审批;
3.1.5 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审批的情况,改变知识产权管理台账的状态,并停止对该知识产权的维护。 4 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审批表》 附件:知识产权变更和放弃流程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写知识产权放弃、变更申请和意见提交知识产权主管审批否继续维护批准是提交企业最高管理者审批否批准是更改知识产权状态,停止维护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甲 方:
(盖章)
乙 方: 性 别: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担保人: 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乙方在受聘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或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供应商、合作伙伴、客户,以下简称“第三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是归属甲方或第三方(以下所称“甲方”,包括甲方和第三方)所有,对甲方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
3、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5、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公司所有产品包括不局限于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手册、文档等实物,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营销计划,销售方法,定价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的信息;
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质量管理方法甲方的生产规模、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如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它信息。 第三条 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职务开发结果是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2)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3)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2、员工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和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归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的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其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八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目标产品等)应作专项移交。
第十四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五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除外。
第四章 禁业限制
第十八条 禁业限制的人员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经理助理)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是指系统工程师、方案工程师、SQA、项目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经理、秘书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平台技术研究的人员、参与合同标的额超过500万人民币级项目开发的人员。
第十九条 禁业限制是指以上人员在离职之后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上述禁业限制行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职、顾问。
第二十条 禁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针对不同人员的禁业限制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二十一条 禁业限制的企业,是指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第二十三条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禁业限制义务,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地规章规定的下限执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禁业限制的规定,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额度为甲方计划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的2倍。
违约金=每月经济补偿金×禁业限制时间×2。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追究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除赔偿上述损失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0元至10万元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采取警告、记过、扣减工资、降级降职、解聘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除外条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根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二。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连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以及今后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构成乙方的义务,乙方需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如对执行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诸于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地点: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
目录
1、 记录清单台帐 2、 文件目录
3、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4、 文件借阅表 5、 文件更改单 6、 文件处理审批单 7、 记录清单台帐 8、 知识产权引进项目台帐 9、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10、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及考核记录 11、 管理评估计划 12、 管理评审报告 13、 培训申请表 14、 培训工作计划 15、 培训实施情况记录
16、 员工离职(退休)资料交割清单 17、 入职员工知识产权背景调查表 18、 知识产权奖励台帐 19、 知识产权奖励表 20、 知识产权费用预算表
21、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22、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23、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24、 知识产权申请台帐 25、 专利台帐 26、 商标台帐 27、 著作权管理台账
28、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申报审批表 29、 知识产权有效性评估报告 30、 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帐 31、 科研计划 32、 立项报告
33、 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 34、 专有技术登记表 35、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36、 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状况报告 37、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 38、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 39、 内部评审计划 40、 内部评审记录 41、 内部评审报告 42、 改进措施
记录清单台帐
序号 1. 文件目录 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3. 文件借阅表 4. 文件更改单 5. 文件处理审批单 6. 记录清单台帐 7. 知识产权引进项目台帐 8.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备注 9.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及考核记录 10. 管理评估计划 11. 管理评审报告 12. 培训申请表 13. 培训工作计划 14. 培训实施情况记录 15. 员工离职(退休)资料交割清单 16. 入职员工知识产权背景调查表 17. 知识产权奖励台帐 18. 知识产权奖励表 19. 知识产权费用预算表 20.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21.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22.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23. 知识产权申请台帐 24. 专利台帐 25. 商标台帐 26. 著作权管理台账 27.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申报审批表 28. 知识产权有效性评估报告 29. 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帐 30. 科研计划 31. 立项报告 32. 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 33. 专有技术登记表 34.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35. 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状况报告 36.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 37.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 38. 内部评审计划 39. 内部评审记录 40. 内部评审报告 41. 改进措施 文件目录
编号:DXC421-××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版本 备注 编制: 日期: 复核: 日期: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编号:DXC421-×× 序号
文件 名称 文件分发编号 号 发放记录 版本 部门 签收 日期 数量 签回 日期 数量 回收记录 备注 文件借阅表
编号:DXC421-××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更改单
编号:DXC422-×× 文件名称 更改前: 更改后: 更改人签名: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件编号 借阅人 借阅日期 批准人 归还人 归还日期 文件处理审批单
编号:DXC422-×× 处理报告(附目录) 报告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报告人: 年 月 日
备注:
记录清单台帐
DXC424-×× 序号 记录名称
知识产权引进项目台帐
DXC531-××
记录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备注 序号
项目 知识产权提供方 引进的 知识产权 有效期限 备注 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及考核记录
DXC533-×× 序号 目标 责任部门 协作部门 考核情况 制表人: 审核: 批准: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DXC533-××
分类 法律法规名称 施行日/修订日 公司适用条文 文件来源 保管部门 制表人: 复核:
管理评估计划
编号:DXC550-×× 评审目的: 出席评审部门、人员: 评审内容: 评审准备工作要求: 评审时间安排: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管理评审报告
编号:DXC550-×× 评审地点 评审时间 评审重点: 评审主持人 参加评审人数 提供评审的资料 评审结论: 评审组织者: 年 月 日 姓名 评审成员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编制: 审核: 批准:
培训申请表
编号:DXC612-××
申请部门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和数量 申请培训原因: 培训内容: 审批意见: 签名: 备注:
培训工作计划
编号:DXC612-××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人员 时间和学时 负责单位(人) 备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编制: 审核: 批准:
培训实施情况记录
编号:DXC612-×× 培训时间 培训主题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培训内容摘要:(包括使用的培训教材等) 考核情况(成绩) 有效性评价:
员工离职(退休)资料交割清单
编号:DXC613-×× 序号 1. 2. 3. 4. 5.
文件或物品名称 接收部门 接收人签字 备注 培训地点 培训教师 培训方式 入职员工知识产权背景调查表
编号:DXC614-××
本公司保留必要时向候选人/员工进一步获取更多信息的权利。本公司候选人/员工有义务配合本次调查且保证以下资料的真实性。
姓 名 入职部门 专利申请量 之前工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介绍 目前或者进入本公司前最后一个雇主的详细信息,请填写所有完整信息并提供准确完整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就职起始时间 人事部 人事部联系人 职 位 就职部门 直接主管 职 位 离职原因 您是否允许本公司在您入职本公司之前向该雇主核查您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 □ 是 □ 否 如果否,请说明原因: 以前雇主的详细信息(从最新信息写起)
请填写所有完整信息并提供准确完整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公司名称 性 质 部 门 电 话 电 话 自 至 性 质 性 别 研究领域 □ 男 □ 女 公司地址 职 位 就职起始时间 人事部 联系人姓名 职 位 就职部门 直接主管姓名 职 位 离职原因 电 话 部 门 职 位 电 话 自 至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职 位 就职起始时间 人事部 联系人姓名 职 位 就职部门 直接主管姓名 职 位 离职原因 电 话 部 门 职 位 电 话 自 至 性 质 备注:如还有额外信息需要补充,请另附纸张。
尽你所知,你是否了解你和前(或现)雇主或者其他公司签订有类似竞业限制协议而可能会影响你能否在本公司工作 如果是,请列出相关限制。 你曾经有过以下情形吗包括: □ 因为不正当行为或者原因而被辞退 □ 未通过背景调查 □ 曾被取消进入公司相关设施的权限 如果有,请全面解释 姓名: 日期:
知识产权奖励台帐
编号:DXC616-×× 序号 奖励时间 受奖人 奖励原因 奖励情况 备注 制表人: 复核:
知识产权奖励表
编号:DXC616-×× 序号 知识产权成果 奖励金额 奖励时间 受奖人 签收 备注 制表人: 复核:
知识产权费用预算表
编号:DXC630-××
序号 预算项目 预算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完成预算率% 备注 合计 制表人: 审核: 批准:
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
编号:DXC711-×× 项目名称 拟申请内容 申请知识产权类型 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查意见 知识产权主管审查意见 执行情况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XX公司专利申请审批表
发明名称 发明人及比例 张三(60%),李四(30%),王五(10%) 申请人 申请类型 申请级别 交底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其他 □核心,□重点,□一般 见附近 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查意见 知识产权主管审查意见 执行情况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申请台帐
编号:DXC711-×× 序号 知识产权 名称 申请日期 专利台帐
编号:DXC531-××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设计人 类型 法律状态 实施情况 申请号 知识产权 类型 发明人 状态 备注 编制: 日期: 复核: 日期:
商标台帐
编号:DXC531-×× 序号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有效期限 备注 编制: 日期: 复核: 日期:
著作权管理台账
编号:DXC531-×× 序号 登记号 名称 生效日期 著作权人 状态 备注
知识产权检索申请表
编号:DXC711-××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关键词 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查意见 知识产权主管审查意见 备注
知识产权检索报告
编号:DXC611-××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述、技术要点: 企业已有相关知识产权情况(专利号、专利申请号、申请人、专利名称): 检索词 查询范围: 查询的时间范围: 检索方式: 相关国内外专利检索结果(检索主题词、检索数据库名称、相关专利号、专利申请号、申请人、专利名称) 国内外文献查询结果(文献名称、来源、发表人) 检索专利与本项目技术的对比分析及结论 地区:国内()国外(),指定国家: 文献:专利文献() 科技文献() 自行检索() 委外检索()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知识产权变更、放弃申报审批表
编号:DXC720-×× 知识产权名称 知识产权主要 内容 变更、放弃主要 原因 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办公室 审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主管审 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管理者审查 意见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执行情况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编制: 日期: 复核: 日期:
知识产权有效性评估报告
编号:DXC720-××
评估范围 内容简述 评估结果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主管审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帐
最高管理者审查意见 编号:DXC742-×× 序号 纠纷(侵权)类型 时间 相关企业 知识产权类型 处理(结案)结果 备注 制表人: 复核:
科研计划
编号:DXC810-××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审批人: 时间: 审批人: 时间: 人力资源计划 时间计划 财务计划 资源计划 知识产权计划 部门主管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意见
立项报告
编号:DXC810-××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总体计划 知识产权部门意见 审批人: 时间: 技术主管意见 审批人: 时间:
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
编号:DXC810-×× 项目名称: 项目概述、技术要点: 已有知识产权情况: 检索词: 查询范围:1:地区________ 2、文献________ 3、时间________ 检索方式:□自行 □委外 检索结果: 一、相关国内外检索结果: 二、国内外文献查询结果: 三、已授权或公开的相关专利分析 编制: 审核: 批准:
专有技术登记表
编号:DXC820-××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部门 项目类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情况概述(开发、使用、效益、推广前景): 技术主管领导意见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编号:DXC820-××
评估项目 项目简述 部门评估结果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办公室 评估结果(可附 检索报告)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主管审 查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管理者审查 意见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状况报告
DXC743-×× 输出国(地区) 法律法规名称及 内容 法律法规情况分 析结论 权利输入输出情 况 编制: 审核: 批准: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
编号:DXC743-××
备案号 申请人 权利名称 权利授权号 备案内容类型 备案生效日期
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
编号:DXC750-××
备案终止日期 备案权利类别 合同类别 合同名称 知识产权条款 □采购 □销售 □技术 □劳动 1、有无知识产权条款:□有 □无 2、知识产权条款内容: 销售合同和技术合同需检索下列信息: 1、法律风险: 2、知识产权风险: 知识产权部意见: 技术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内部评审计划
编号:DXC920-×× 一 评审目的: 二 评审范围: 三 评审依据: 四 评审成员 审核组长: 管 控 员: 评审时间 评审安排 内部评审记录
编号:DXC920-××
部门: 部门负责人: 要求 审核方法 审核记录 不符合编号 管控员: 时间:
内部评审报告
编号:DXC920-×× 评价时间 项目 方针目标 管理体系 资源管理 标准分 得分 运行控制 检查分析改进 管理绩效 总分 100 审核计划实施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体系运行情况总结及有效性、符合性结论: (评审组长)签名: (知识产权负责人)批准: 日期:
改进措施
编号:DXC531-××
序号 不合格项 纠正或改进实施部门 纠正或改进情况 监督检查结果 检查人 备注 实施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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