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业主:_______
地址: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代表: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
住址:高县沙河跳墩村双河2组
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反复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联合经营鑫安汽修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其有权使用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航天社区超滩组鱼塘(场地)面积约1500平米。
二、乙方出全资、全权管理。
三、联合经营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20xx年7月1日起至国家征地为止。
四、联合经营范围
宜宾市翠屏区鑫安汽修厂主营货车、工程车维护、保养、二类维修、总成修理、更换零部件、代售零部件等。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有效的合法土地(场地)。
(2)、负责场地经营使用无第三方插足和任何干扰。
(3)、如遇当地或周边地区的无理插足干扰阻碍正常经营的,应主动进行排解和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场地中的`厂房、设备、水电、生活场所的设计建设。
(2)、承担经营场所中因建筑物、设备安装所需材料资金,在经营途中遇国家建设、开发商征地等无法继续经营或协议期满不再继续经营等因素产生的经营、经济赔偿由乙方享受,并且如赔偿款项按程序划拔到甲方帐户,甲方必须在接收到款当日或次日转到乙方帐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或延时转交,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负责自主独立经营,甲方不参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正常经营并对财务、安全城乡综合治理进行全面负责,同时,乙方有视市场需求变化自主经营。
(4)乙方在经营中,严格按经营范围行使正当经营权,不得超范围经营项目。
六、利益分配
联合经营中产生的盈亏均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每年收益乙方必须保障,从协议之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返利人民币_______元,返利时间在每年六月一日前,另外,今后涉及到国家或开发商对此土地(场地)进行开发赔偿时,乙方按实际的赔偿时,乙方按实际收到的赔偿款的15%返还给甲方。
七、合同履行期间,除国家建设及开发商征地等,甲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回土地,如因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违约金。确因国家建设需要乙方必须见到有关文件通知后在限期内退还甲方。
八、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
当地社区
社员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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