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室内装饰装修有关事宜(以下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居室规格: 室 厅 ;总计施工面积: 平米;
3、工程地点:
4、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 元整) ;
5、承包范围:设计、包工、包料全包。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图纸;
2、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清除障碍物,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手续外。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费。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五条 工期
1、工程限期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因为如下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完成工作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遭遇严重影响施工的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
b、经双方同意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提供方应当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七条 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的,工期予以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4、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半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对个别的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5、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若甲方先行使用,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交付。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共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三日内付预付款: 元;第二次付款工程进场30天后付款: 元;尾期验收合格,付清余款: 元;
2、双方同意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
a、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计算;
3、特别费用约定
a、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文件(表)属于本合同附件,所列工程项目除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外,不得随意添加、更改、删除。
第十条 责任与罚则
1、施工调度、安全管理等事务由乙方负责,其他人士包括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擅自指挥工人或亲自进行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损失和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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