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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救援范围

  施工生产中突发的各类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导致的人员伤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1、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2)职责是负责对突发事件组织救援的协调与指挥和对外联系与求助。

  2、成立救援队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位,维护现场治安,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干扰,参与救援。

  3、成立救援队

  (1)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组织现场救援的实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

  4、成立运输队

  (1)由综合行政部、车辆运输单位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车辆的及时到位和运输。

  5、成立供给组

  (1)由后勤、物资部门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保管和应急供给。

  第四章对外联系、报告

  1、与当地具备医疗救助条件的医院提前联系沟通约定,明确联系电话并公布,以便得到应急救助。

  2、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交通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请予救援,并公布联系电话。

  3、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交通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或其他有影响的事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条件保障

  1、提前备用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保证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挥通讯系统的畅通。

  3、安全部门、前方生产调度部门为救援组织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4、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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