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务行为,我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荣昌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点〉的通知》(荣教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了自查自纠,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各种收入要如数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严禁私设“小金库”。现把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接到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后,我校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荣昌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点〉的通知》(荣教政发〔20xx〕16号)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我校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学校除了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外,还集中组织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成效。校长贺际良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明确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各种收入要如数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严禁私设“小金库”。要求大家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
为了保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的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学校支部牵头实施,工会、财务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由兰立飞老师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既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又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明确要求,重点治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校此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自查范围主要是20xx年1月——20xx年5月收费情况,包括:
1、买卖生源问题;
2、违规补课问题;
3、教辅资料问题;
4、惠民资金问题;
5、代收费问题等收费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我校通过深入自查,我校收费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1、我校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事后进行常规公示;学校每年在教代会上都要作财务报告,并要在教代会上都获得通过。我校严禁教师买卖生。支付和收取生源组织费用属贿赂行为,对参与有偿组织生源的教职员工、收受生源费的班主任或教师等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租用场地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有偿培训;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且经查实,我校并未出现这些违规补课情况。
3、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免收学生杂费、课本费,其标准向社会公示。在我校收费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教育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教辅资料坚持“统一渠道、统一内容、学生自愿和学校不参与”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严禁教师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或暗示、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等学习、生活用品并从中谋利。
4、学校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预算外的学前班的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所收学生作业本费全额缴入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使用重庆市财政部门统一教育制的财政收据。我校所收代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出具正式票据,据实结算。
5、惠民资金问题。我校严禁虚报学生人数,严禁滞留、截留、冒领、骗取国家教育惠民资金。经过自查,我校用于免费作业本学生人数、金额完全据实填报,惠民资金完全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虽然我校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朽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朽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四、整改建章,规范完善。
我校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力度,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朽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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