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地产定向开发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征询了甲方职工代表意见,另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对“红皖家园”项目开发成本进行了审计,在对住宅销售价格、认购对象、优惠条件、地下车位等影响住宅成本重要因素的处理方案向甲方职工进行了公示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小区的基本情况
1。小区名称:红皖家园。
2。小区位置:在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以南,荷花路以北,琥珀路以东,湖光路以西。
3。周边环境:东邻三十五中学和在建中的香港乐客来国际商贸中心,南望大蜀山,西连生态长廊,北靠董铺水库。
4。幢数层高:16幢,2。9米层高。分别为18+1层、17+1层、16+1层的二梯三户、二梯四户型式组合高层住宅,共2150户。
二、质量要求和小区建设标准
1。乙方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并经甲方及甲方建房领导小组认同的规划设计方案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2。进场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与本小区建设标准适应的相应资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小区内部环境标准以总体规划书的规定为准。
4。楼房建设标准:每幢楼外装修为品牌外墙面砖、涂料相搭配。每户内装修为户内毛坯房、品牌钢制防盗入户门。每幢楼公共部分:国际品牌电梯(国内生产组装),品牌墙面、墙顶涂料,地面防滑地砖,楼梯用防滑地砖从1楼铺设到3楼。外窗为彩铝型材配中空玻璃。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接口入户。可视对讲系统、煤气管道到户(不含开户费)。(其他未尽事宜以提供给“安徽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文件为准)
三、配套设施及车位建设
1。“红皖家园”小区配套设施,如幼儿园、游泳池、篮球尝网球尝小区安保监控系统、配电站、垃圾站、燃气调压站等由乙方出资建设,产权交付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供小区住户共同使用。
2。车位建设。乙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小区车位。
(1)按规划要求,户均停车位比例为1:1,总户数为2150户。经过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车位建设为地面40%,地下车位为60%。地下车位建设面积为38700平方米,地下车位建设可采取双层机械停车、人防设施兼顾地下停车场和单独建设专业地下停车场相结合的方式。
(2)为尽可能地节约“红皖家园”小区建设成本,甲方应当以职工经济适用房形式申请优惠政策,争取将户均停车比例降至1:0。6,同时按照地面40%、地下60%的比例布置停车位置。该项工作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签定后45天内完成,逾期乙方将按原规划施工。
(3)地下车位及装置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方案实施。建设费用:乙方将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已打入成本的计提的1800元/平方米人防费用总额)按实交数额提出用于人防实施兼顾地下车位建设,实际建设增加的成本费用计入房价。具体操作规程,由乙方与甲方另行商定。
四。住宅价格和优惠条件
1。合肥卷烟厂内部职工在认购期认购的,住宅均价为:2398元/平方米,具体房屋的价格根据楼层、朝向等的差别,作相应的增减,实行一房一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黄山总厂在肥工作职工在本协议签订30日后60日内认购并缴纳5万元以上认购款的,住宅均价:2448元/平方米;面向社会的,住宅起价暂定2898元/平方米。以上房屋价格均不含燃气开户费、地下车位、会所建设费用。燃气开户费在房屋交付时按煤气公司开户费标准具实收取,地下车位、会所建设费用(建议为职工活动中心),按实际建设成本,由可销售建筑面积分摊。
2。优惠条件。在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组织合肥卷烟厂职工认购。
(一)本协议签订后的15天内:
(1)缴纳5万元认购款的,每平方米优惠20元;
(2)、缴纳10万元认购款的,每平方米优惠40元;
(3)、缴纳15万元认购款的,每平方米优惠60元。
(4)、合肥卷烟厂离退休及内退职工缴纳3万元认购款的,可享受每平方米优惠12元的特殊政策(其它优惠条件同上)。
(二)在16天内至30天之间交款的,不享受上述(一)的优惠,按2398元/平方米的均价执行。
(三)30天以后认购的,不享受2398元/平方米的均价,按市场价执行。
(四)若合烟职工购房户最终选房号不能如愿,不愿意购房的,所交内部认购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8个月后一周内乙方办理退房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五)黄山总厂在肥工作职工应按约定进行认购,未认购的视为放弃购置房屋的.权利,乙方可将房屋对外销售,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成立“合肥卷烟厂‘红皖家园’建设办公室”,全权代表甲方及甲方建房领导小组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解决“红皖家园”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参与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并对招标文件中相关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认可。
(2)组织职工购房户自愿认购,协助确定购买人资格。
(3)协助收集内部职工建房认购款,监督资金使用流向,审核月度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收到乙方用款计划报告后五日内核付小区建设用款。
(4)协助房屋交付手续。
(5)对工程建设适时实施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意见。
2。乙方责任
(1)确保“红皖家园”小区在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2)为确保工程质量,主体工程要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3)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4)确保在签署商品房购买合同后,按时交房,及时办理权证手续。
(5)参与确定甲方职工购买人资格。
(6)向合肥卷烟厂“红皖家园”建设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月度、年度计划。
(7)确保甲方及甲方职工购房户认购款和购房款专项用于“红皖家园”小区建设。
(8)在规划设计条件范围内,保证甲方职工购房户优先认购权,对未按约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认购的房屋,应向甲方“红皖家园”建设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待确认后再向社会销售。为方便管理,向社会销售的住宅应尽可能地集中在一起。
(9)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六。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1。房屋预售时间及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全部办妥房屋预售手续的,职工所缴纳的认购款自动转为房屋预售款;超过18个月未办妥预售手续的,自超过之日起,乙方按职工缴纳的认购款以年利率5%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至办妥房屋预售手续之日止。
2。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
3。因甲方过错,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由甲方承担损失。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争议解决办法: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之前所签订的(房地产定向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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