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5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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