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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格式

2020-01-0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市于今年x月至x月在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扎实、有力地开展了相关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目前全市范围内未发生房屋垮塌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现将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1、今年上半年,贵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房屋垮塌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我委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黄建质[20xx]57号,要求各区县住建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立即行动,组织和发动力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实行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排查方式,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应查尽查;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

  2、今年x月17日,住建部紧急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我委及时组织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近五十人参加会议,并统一思想: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从垮塌事故中吸取教训,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立即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整治到位。

  3、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委、房管局联合印发了《黄山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20xx]65号,正式部署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注重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力量,采取由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自查,各镇(街道)、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拉网式排查,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抽查,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等部门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房屋坍塌事件教训,迅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扎实做好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整治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肃房屋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治,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形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4、截止目前,我市所辖区县县均按时上报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上报了工作总结材料和排查汇总表。我委、市房管局对排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统计,目前排查房屋数量6705幢,建筑面积143.3万平方米,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785幢,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共1932套(间)、1962户。现已整改加固房屋300幢,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迁出或进行拆除新建、改建的危房41幢,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详见汇总表)。

  二、存在问题

  1、房屋使用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部分低标准房屋的年久失修,再加上我市每年长时间的汛期和山区地质等因素,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形势比较严峻。

  2、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切实地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着较多的改变用途、破坏结构等等不正确使用房屋的情况,也基本不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保修维护。物业服务单位管理被动,未能有效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对住户报告的安全隐患鉴定结果不能及时进行确认,没有本区域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基层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危险房屋台账,制定了应急方案,但客观上无法对危房排查整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有效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

  3、危房鉴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单一、效率不高。由于危房鉴定不收费,工作资金、技术力量投入不足,致使危房鉴定工作无法做到及时、高效、全覆盖。对于鉴定出的危险房屋,缺乏有效、及时的解危途径,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

  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屋建造过程与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定位不清晰,职责模糊。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可以具体实施操作的条文,仅有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职责未得到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1、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并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每年汛期,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有关管理部门。

  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应及时掌握区域内危旧房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应急预案。发挥社会力量,营造“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房屋安全管理氛围。

  3、加强监督,把好新建房屋质量关。不断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监督交底、工程验收监督和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等措施,促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增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强化质量监督,通过巡查、稽查、督查等手段,促进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建设的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确保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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