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是县人民政府履行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直接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三大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它企业实施综合监管;对其它行业实施综合检查、指导、协调和督办;同时履行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20xx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突出抓好执法监察、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努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能力。实现了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并逐步趋向好转。近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下,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商贸企业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连续八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单位,名次排在全市前列。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上,着力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明确各级领导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要求,明确了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副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每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及县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使全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三是健全监管体系。我们按照上级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督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了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部分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了《广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监督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成立安全机构,配足安全专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全县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做到: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和明江之夜文艺晚会活动、发放宣传小册子、播放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手机发送安全知识短信、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口号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二是通过举办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每年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年平均培训相关人员达1000人以上。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我局在每年的年初
将全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上报县政府审批,在年度的执法监察过程中,我们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工业规模型企业、运输企业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始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局及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执法文书。通过严格执法监察,排查治理了大量的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行政许可服务,严把新建企业准入门槛。全县有经我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____家,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网点、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认可每三年进行延期换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需要每年更换一次,其工作量大,程序严格。为此,严把准入关、保证企业顺利实现办证和延期换证是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我县高危企业安全基础差、设备设施老化、管理水平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我们下大力气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整治,实现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要求条件。一是摸清现状,重点监控;二是严格执行标准,高标准达标生产;三是聘请专家,有效指导;四是严格“三同时”审批。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按上级要求,自____以来我局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二是开展综合性安全执法检查;三是开展隐患排查网络报送核查;四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在隐患排查确定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控责任,有效防范了一般事故的多发和遏制了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一是组织完成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截止目前,已有8个乡镇、22个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完成了各年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二是定期开展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一步操练了应急救援队伍,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总结了经验,强化了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七)加强综合协调,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我们安监局既有责任监管的部分,还肩负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督办和综合监管的职责。为了实现市政府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确保我县平安。在综合协调联合监管执法上重点作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二是定期召开县安委会例会;三是综合全县事故情况汇总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在季节性、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中,安委办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监察,收到很好的成效。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但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我县高危企业多的特点,安全监管工作也面监着新的挑战,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执法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主要反映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关注安全、珍惜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实效性不强;特别是农民工,由于受文化、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操作技术的学习掌握能力不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未根本落实到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尚不同程度地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未得到彻底根治。
(二)安全生产欠账多,劳动保障条件未能根本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脆弱,政府对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投入有限;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更新技术、设备、设施和提高事故防范成本的自觉性还不强。
(三)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装备尚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一是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各乡镇、行业领导和干部普遍不愿分管或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三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紧张,监管装备缺乏,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五是安全监管力量有待整合,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
(四)安全监管执法难度大。一是我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来,一些高危企业不断入驻,在建设初期因各种因素,导致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处理的难度较大。个别行业还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打击非法违法任务艰巨;二是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没能真正得到发挥,给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因安全生产监管装备不完善,给安全执法检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强。随着全县经济特别是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在全县形成规模,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按化工企业生产规律而言,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进入事故易发期。但就我县现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突发性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将面临无力救援的困难。
(一)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应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好面上安全生产宣传的同时,着重应在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二是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珍视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增强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联系自身实际,把法律的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做到守法经营;四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一是结合各乡镇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县、乡镇和行业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二是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促进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县、各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紧缺的实际和财政管理体制特点,可以考虑在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补助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乡镇从事安全监管机构相当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缓解因工作经费紧缺和办公条件差而制约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矛盾。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监管重点,认真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彻底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维护好从业人员的权利和利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把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纳入干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的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要完善预案体系。县、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编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要做到依据充分、编制科学、可操作性强;二是要完善预案演练制度。各级应急救援预案要坚持每年至少演练一次,以检验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是完善物资装备体系,加快救援物资特别是救援装备建设。
(五)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一是结合“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库。二是县人民政府对排查出的公共安全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并予以实施;三是安全监管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租赁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违法建设行为,对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五是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真正形成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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