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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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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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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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版本之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2.1甲方向乙方转让以下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
2.2地域范围包括:【全国】/【全世界】;
2.3在本合同生效至期间内出现的软件版权纠纷,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
3.1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3.2乙方于软件交付日向甲方支付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元。
本条规定的报酬包含按国家规定应有乙方代扣缴的甲方税款,因本交易产生的其他税款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支付价金的方式
4.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5.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但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5.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5.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5甲方应在年月日,在(地点)交付所有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文件。
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
5.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6.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6.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赠送给甲方样品盘片。
第七条修改权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软件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
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软件标题名称。
第八条保证与承诺
8.1甲方保证与承诺
8.1.1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本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
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权利而导致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赔偿;
8.1.2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生效之前,甲方未将该权利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8.1.3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
8.2乙方保证与承诺
8.2.1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8.2.2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8.2.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0.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11.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规定,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
11.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的规定,乙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
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11.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8.1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1.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2.2不可抗力
12.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2.3合同修改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4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5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三条登记
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起内办理著作权登记。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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