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高安大城太徽大道项目经理部
签约时间: 20xx 年 10 月 日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高安大城太徽大道新建工程第二期
(二)工程地点:高安大城镇江西省昌西文化产业园内
(三)工程内容:土石的挖、装、运、排水、洒水、边坡修整、便道的修建、养护、清表、弃方清运、沟槽开挖清运等相关项目。
(四)工程数量:以图纸数量为准
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依据技术计量规范测量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甲方指定开工时间。
(二)竣工日期 甲方指定开工时间开始4个月。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四)对于工程总量不确定时按照业主要求,依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以项目部工程量清单上所有挖方子目的单价为准。
本合同单价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综合报价,包括工、料、机及现场管理等完成工程本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包括地质类别、运距、道路,施工条件的变化等)。此单价是工程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价格,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①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纳。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管委会业主、监理、高安市质检站、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四)路基挖方要保证路堑的边坡稳定,坡比符合设计要求。挖土方根据设计图纸自上而下进行,并将挖出的利用方与弃方严格分开。
(五)路堤填筑前,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基底处理,铲除草皮、树根、拆除地界内的构筑物。
(六)保证路基横向、纵向的坡度,做好路基临时排水工作,防止路基因排水不畅受雨水浸泡。
(七)在路基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冲刷、淤泥,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八)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九)因天气下雨,为了保证路基的施工质量,乙方必须在甲方及业主、监理工程师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工程施工。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甲供材料:
1.甲方按照业主供应材料情况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
(三)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六)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2.负责施工测量、施工放线等。
3.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6.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3.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4.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5.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6.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7.上道工序完成后,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
,8. 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9.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
10.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2.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13.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其支付。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乙方开工前必须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开工10天后,甲方返还保证金伍万元给乙方。
(二)乙方必须在在甲方工程计量完成后并且资金到位时才可进行进度支付,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路基土石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工程金额的50%。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工程款的70%;经高安市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完成后支付到该分项的工程款9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和审计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该分项工程款5%。二年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的全部尾款。工程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或出现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等其他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办理委托付款手续并提供应付款名单,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应付款名单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六)本工程保修期为 24个 月,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将对结算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修正或处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将处以 1000 元罚款。
2.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 500 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所有纠纷均由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4.本合同书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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