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场地清洁无积水,下水道通畅,无垃圾积存,无异味。必须配备专用污物箱(桶), 且及时加盖,随时清除,不积压、不暴露、不外溢。
2.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容器、工具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5.专间及操作场所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其他无关物品。
6.经营者必须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孳生等工作。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害灭虫。(所使用的杀虫剂应是获得卫生行政部批件的产品,并按操作规定使用)
7.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8.对于存放食品及原料的冷库(冰箱)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9.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10.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张、塑料、橡胶等制品和涂料,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指定生产单位的制品。
11.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公用工具必须标示明显,分开放置。
12.必须采用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号的食品专用洗涤剂、消毒剂。
13.对于食品保藏存放需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厘米以上,易腐食品须冷藏。仓库要 保持清洁、干燥,做到防潮、防霉、防蝇、防鼠,库内食品要挂牌,标明进货日期。
14.食品加工完毕后,必须对加工场地、食品盛器公用具等进行洗刷,做到物见本色,定位存放。
15.对于加工场所应做到墙壁、顶棚无膜落、无霉斑、无油垢。
16.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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