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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