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活动时间”内借用职工之家文体器材,并在指定场所(校活动室)活动后完好无损地归还值班人员。
二、爱护公物,任何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作好借还登记。
四、任何人不得在职工之家堆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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