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旨在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甲方之 台乘客电梯,协议条款如下:
一、 电梯型号及台数:
电梯型号1: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2: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3: ,共 台电梯 ;
二、电梯技术规格:
地址电梯型号安装位置台数技术参数
载 重(Kg)速 度(m/s)停层控制方式
三、维保期限:详见本协议第 款、第 点;第 款、第 点;
四、保证金、电梯维保费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付予甲方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时,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2、维修保养费一览表:
序号地址安装位置台数总台数维保期限维保单价 (元/月·台)月维保合计(元/月)总计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
3、电梯维保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应于每季度第二月月末支付维修保养费存入乙方帐户内。第四季度维保费在本季度第三个月月末支付。
4、乙方在第二月月初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经甲方核实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维保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内,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优先服务。
2、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在电梯保养报告书上实事求是的签署意见。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派出的维保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或额外报酬。
4、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检测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之前的问题乙方只提供有偿服务。
5、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
6、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
7、配合乙方维修人员,通过或进入维修设备必须的场所。
8、监督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打扫设备日常卫生。
9、负责电梯维保所需费用。
10、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11、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如情况特殊,甲方人员先设法安抚被困乘客,等待乙方专业人员到场救援。
1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结算电梯维修保养费。
13、政府年度安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1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执行各项规定义务。
15、不定期对所维护的电梯抽检2台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维修养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 启动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 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6、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
7、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理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
8、乙方保证已取得国家规定的维保资质。
9、必须遵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制度,维护、维修电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按双方议定的项目(见一、电梯型号及台数)进行维保。
1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事宜(年检费用除外)并保证合格通过年检。
12、必须按《电梯维修保养项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周期和内容完成保养。
13、乙方收取的维修保养费用包含保养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免费更换500元/件/台以下配件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元/件/台以下免费提供的易损零配件参考价格表”)、管理费、税金、劳保费、利润,不包括电梯年检费用和其他零配件费用。(免费更换 元/件/台以下配件费涵义是指:在合同期内,单台电梯所发生的每件易损、故障零配件费用在 . 元以下,则乙方免费给予更换,且不限更换的次数。)
以下情况发生时,产生的 元/件/台以内的零配件更换,不在维保费用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1)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更换(如故意破坏、进水、火灾、雷击、盗窃等原因);
(2)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而需整改时引起的零部件更换或增加。
14、维保期间应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用梯,停梯时间较长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15、在维修保养期间,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维修,乙方接到召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6、合同期间,乙方每月最少进行维保检查二次电梯情况,每季度综合保养一次,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少一次,甲方按 元/台/次,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1 7、保证维修保养的工作质量:
(1)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应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除甲方违法操作使用规程、人为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外),因电梯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电梯设备损坏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维修保养期间,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需更换零件和材料需提出整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零件、材料的型号, 元/件/台以下的零配件参考附件二免费提供。 元/件/台以上的零配件按照附件三报价的 折收取,若有附件三未列入的零配件更换,按市场价八折收取,且经甲方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负责购买更换。乙方对购买的零件、材料质量实行三包。
18、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考核的上岗证,严格按照电梯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进行维护、维修,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乙方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电梯设备损坏及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须安排固定的维保技术人员(详见附件一D),若为维保技术人员有人事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佩戴工作证。维修保养时,应在电梯基层站门前设置“电梯检修,暂停使用”等安全标牌,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0、每一次维修保养都需要做好记录并签字后,作为技术档案交与甲方电梯专管人员。
21、电梯大修和改造不属于维修保养范围,如需大修或改造,需另行协商,并签订维修协议,修理费在同行业标准中应给予优惠。
22、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若故障中有乘客困于电梯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故障维修不超过4个小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处理(超过30分钟,不足24小时),或一般故障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电梯一个月的保养费(更换零配件费原因除外)。
23、每季度至少两次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电梯技术人员。
2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按事故梯每部每次扣除乙方承包费用的10%:
(1)未完成保养任务;
(2)电梯发生故障,甲方通知乙方,投标方在24小时内没有来人解决问题;
25、乙方在每次维保前两天应以书面通知提供给甲方具体的维保地点(细分到栋、每单元、时间)。
26、乙方每次进行维保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一名技术员跟班检查,如有发现维保不到位、不及时每次扣除维保费100元。
27、非乙方保养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或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乙方可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8、每次维修养护电梯对电梯机房清洁卫生一次。保持电梯机房清洁整齐、无灰尘。
29、乙方应派人24小时驻点于维保现场。
30、合同期内,乙方需为甲方购买电梯责任险。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乙方投标文件为补充,如未尽事宜不在乙方投标文件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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