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大兴村广电职工宿舍利用层出租给乙方经营。租赁期壹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门面租金为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押金为壹仟元整(¥:1000元)。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后,方可进入利用层经营。租赁期间,该利用层所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利用层内部原有结构。若确因经营需要,需对该利用层的地面或墙壁等进行适当装饰,经甲方允许后,乙方可以进行,但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四、租赁期间,该利用层门锁、灯泡、电源线、水管、水龙头之类损坏,由乙方自行出资更换。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再将利用层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楼层经营权。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利用层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对楼栋用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对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物品。若出现上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协议且不退还乙方租金。
七、若因乙方用火、用电不慎或其他原因在利用层内引发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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