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管制度、提升企业文化,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奖励,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降职或记过开除处理.
1. 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
4.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瞌睡者记警告(20元).
6. 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记警告(10元).
7. 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记小过处分(20元).
8. 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记小过(20元).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记大过,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面不公正意识时,必须先服从后报备.
10.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1. 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2.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记大过(100元).
13. 初次带人打卡或委托人代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记大过(50元).
14.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5. 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6. 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违者一律记小过论处。
17. 有旷工人员: 旷工半天扣当天, 旷工一天扣三天,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 另加处罚, 以示警告.
18. 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 送交人事部签署后方可生效, 离职时, 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 经部门主管签核后, 工资结清离厂.
19.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切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20.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只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21. 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先记大过, 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并结算工
资, 不得停留在厂, 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22.我司的薪资制度为计时,请假事宜: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组长,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视其它生产任务而定,病假须出示医疗证明;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办理离职申请,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期结算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急辞工者,须扣除半月工资.新进员工试用期为7天,如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者,工厂给予辞退处理,工厂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23.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00
特殊情况需要离岗者,在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到前台登记离岗.离岗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5.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玩弄手机,不得聊天或随意在车间走动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进出车间都必须穿着工衣,佩带厂牌,进车间必须更换工作鞋。
27. 如果发现他人故意损坏公司设施罚款50元.
28. 不许将公司的用具物品带回宿舍..
2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3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注:凡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示.
立制人 批准人 日期X年1月1号 X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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