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上海订阅本租地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航南公路边,一块土地,现租给乙方,种苗木园艺景观基地,面积 亩 分,租金每年共计 元整。
二、租期为拾年,20xx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一年一付,按每年 2月到期,提前3天付款,到期不付,过一星期后,每天增加3%。
四、如遇动迁,所得到的赔偿费甲方占30%,乙方占70%,基地的原财产归乙方收回。
五、乙方用地,出现有关部门为难,甲方相帮乙方调解,如实在调解不了,甲方退回乙方所有租金。
六、出现动迁年时,当年没满期间 2个月整,甲方按实计下欠的月数租金退还给乙方。
七、在租期内,甲方如收回土地时,要加倍赔偿乙方所有财产费,并退回所有的租金。
八、乙方如遇意外提出退地,不属于甲方和有关部门干涉的情况下,造成退地,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于甲方通知,但乙方要赔偿甲方一年的地租金。
九、甲乙双方遵守动迁的赔偿费,按本合同执行,如任何一方出现不遵守之事,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并退回全部得到的赔偿费给对方。
十、甲方相帮乙方提供水、电来源,乙方自备电表、水表、安装设施。水电费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交费。
十一、租期满拾年后,乙方继租,提前一个月向甲方通知办理。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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