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拟录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甲方上级有关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同意接收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保证在招聘、应聘时向对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入一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重大问题,另一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非真实信息提供方活隐瞒信息方负责。
二. 本协议签署时,一方应已取得国家外语四级证书(或按710分计算,取得良好成绩),现学位攻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目。
三.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至到甲方报道期间不得参与上一级学位报名或考试,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四. 乙方报到时应持有学位证、毕业证和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否则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自本协议签署至乙方报道期间,如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本协议签署后,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按甲方通知时间按期报到,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在满足二、三、四条的前提下,甲方承诺为乙方解决甲方所在地落户指标。
八.乙方从签署本协议到甲方报到正式工作期间,必须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到指定医院的体检,体检如出现下列疾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退回原学校或乙方户口所在地,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肾病(包括肾衰竭、肾积水、肾炎等)、肝病(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外)、传染性肺并心脏并精神并白血病或者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慢性疾病或者传染玻。
九.乙方到甲方报到后,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书》和《保密责任书》,在甲方指定岗位上岗工作,薪酬福利与待遇按甲方的规定执行。有甲方按照规定同意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实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首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叁年(研究生合同期限为五年)。
十.乙方报到时,应携带本协议、报到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毕业证、学位证、四级证或六级证(或成绩单),真实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春、夏季应届生的体检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和8月,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十一.本协议签署后,加以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赔偿乙方3000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违约,赔偿甲方3000元,超过一个月后违约,赔偿甲方4000元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附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方可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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