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一、房屋现状及构造
甲方将其自有的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情况已完全了解,同意按房屋的现有状况接收房屋。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租赁费的计算及交纳时间
本合同房屋租赁费用二十年共计元,乙方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二十年的`租金。乙方交清房租后,甲方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合同期内,租赁房屋及相关水、电、暧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合法使用承租房屋,自主生产、自主经营,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正常生活。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或抵押承租房屋。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合理使用、管理租赁物,并保持良好的状态。租赁期内,乙方因需要,可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如一方违约单方终止履行合
同,应按合同的租金总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政府干涉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另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十、合同期内,因政策或村委等拆迁改造,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租赁费甲方不予返还,但因征地所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款等其他补偿款归甲方集体所有。
十一、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无偿使用承租房屋。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的协议未达成前,仍执行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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