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三城联创和村容村貌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寨山村307国道内(至原收费站)、往镇靖乡公路两侧(至镇靖地界)、南环至亨源中学道路两侧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除,现就有关事宜协定如下:
一、乙方负责该范围内堆积垃圾清理,期限为一个月。
二、清理该范围的垃圾涉及机械、人员等安全均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必须将该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如上级验收和平时检查不达标,将扣除50%承包价款。
四、承包价格为叁万陆仟伍佰元(36500.00)。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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