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小区防汛工作,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汛排涝应急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组建应急队伍,督促检查辖区内物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各物业企业应制定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建立汛期值班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排水泵、应急电力设备。以项目处为单位,建立不少于5人的抢险排涝预备队伍,并做好沙袋、木材、雨鞋、手电等必要的物资储备。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处负责人通讯设备24小时保持畅通。住宅小区一旦遇有突发性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不得延误时间。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
各物业企业要结合本小区的特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防汛排涝的设施,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地下车库、设备设施、雨水管道、明沟、暗沟等进出口处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管、网、池、井如有堵塞要及时清掏,及时消除隐患。特别要对电梯、水泵、监控等重要设备,做好防汛准备。如因防汛不力导致设施设备受损的,则维修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强化督查,责任到人
各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小区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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