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江西马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饶龙华世纪城甲标工程钢筋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概述:
1.项目名称:龙华世纪城a标段项目
2.项目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南、荀溪北路东3号。交货地点:龙华世纪城项目区
4.交货期:从合同签订到主体工程完工
5.供货品牌:以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认可的品牌为准。
二.订购和交付方式以及双方的责任:
买方应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供应商购买所需钢材,并在买方每次需要货物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供应商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将钢材运输到买方的上述施工现场。
供应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责任与买方无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结算单价:
每批货物的价格应由需方在数量通知日报告。杭州新干线的西部价格;按“140元/吨”的信息价计算,这个价格包括运输杂费、卸货费、要获得的利润和各种风险,都是现场验收价格。
四、钢筋接收及质量验收方法:
1.钢材交货地点: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项目内
2.买方应安排专人签收,并按送货单上注明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签收。收到后,视为买方收到并确认材料规格、数量和付款金额。
3.供应商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抽样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各种规格的钢筋应符合GB1499.1-20xx和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钢筋按理论重量计算,钢丝按实际重量计算,偏差控制在3%以内。
4、钢材标志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完整。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褶皱、结疤和油污;钢筋表面可能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和氧化皮;钢筋表面凸起和其他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其零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5.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在使用前进行测试。钢筋的质量应由当地工程材料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和鉴定,或由国家质监局进行分析。因钢筋质量问题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退货费用。同时,供应商应在五天内将合格的钢材转移到合同约定的地点。
6.供货时,供货商应向买方提供该批钢筋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种及规格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证明一式三份,冷轧带肋钢筋还应提供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动词(verb的缩写)付款方式和期限:
1.结算时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上所列信息即为结算凭证。
2.双方同意,供应商将向买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钢筋预付款,钢筋每次交货时支付。预付款100万元,10个月内无息支付;买方应一次性交给供应商。如不支付,自欠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向供应商支付利息。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未按合同付款或未办理结算签证,供应商有权停止供应材料或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不可抗力除外),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欠款金额,并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供应商。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交货。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工期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三次以上未按时供货导致买方工期延误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寻供应商。
3.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提出方应赔偿对方未完成合同总价的2%的损失。
4.买方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钢材应从供应商处购买。未经供应商书面同意,买方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钢材,否则将被视为买方违约,同时,供应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买方支付所有款项(包括预付款和应付款项)。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仅适用于本项目。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同执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服务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诉讼中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合同的所有内容,并同意上述内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应商: 需求方: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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