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工 程
方: 方: 地 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和做法:
1.2工期:本工程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3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由乙方施工部分)为人民币 元(大写:)。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在施工工程中如有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应按签证单、预算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
1.4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和《 宜宾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1.5承包范围:
1.6承包方式:
1.7定 金: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元,此定金在甲方支付第一次工程款项时扣除。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如改变房屋结构等)。
2.2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包括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4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及环保规定。
3.2装饰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
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4.3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一周内累计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合同约定、签证单和《宜宾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等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隐蔽工程应及时办理手续。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费用,若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3日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在3日内验收,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保管费用。
5.4装饰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保修期为年(全免费维修)。保修期后维修只收成本费。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预算为基础,竣工时按实际发生决算的方式。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7.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7.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八条:设计变更
8.1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项目及设计方案,确需更改的应由双方协商并签证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9.2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则交由有关部门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后失效。
10.2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
日
篇二:小工装合同
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修工程概况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位于由乙方负责施工。
第二条:合同承包范围
项目:包括 装修工程(不含软装饰工程部分,不含外立面部分),室内地面铺设,隔墙,局部电路改造等。具体见附件《装修项目一览表》,《装修项目预算单》和施工图纸。
第三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款到为开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为 天.具根据甲方设计调整到位时间,装修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装修工程内容及金额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元。装修工程内容和金额详见附件《装修工程预算书》
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工程单价按以上单价为准。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2、工程进度1/3(工期或工程量过1/3)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3、工程进度2/3(工期或工程量2/3)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即:4、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终验收报告,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的10%和项目变更全款,即: ;
第六条:装修工程验收
按照《建筑装修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第七条:装修工程质保
装修工程保
质期限为一年,以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内工程范围内非人为损坏、不可抗力因素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在质保期内装饰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抵达甲方现场处理问题。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执份,本合同设有附件《装修项目一
览表》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 方:
地 址:
签 字(盖章):
乙 方:安徽正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B座1013---1016室
签 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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