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季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冬季即将来临,天然气需求将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责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保供责任
天然气供应工作牵涉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在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中。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增强责任担当,把防止再现“气荒”作为共同的任务。要加强沟通,狠抓协调,不推诿、不扯皮,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薄弱环节,围绕冬季保供的主要矛盾,将各方面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切实履行保供责任。
二、多措并举,努力增加天然气供应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广汇能源等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采购LNG、CNG资源,千方百计增加供应。要加强横向联系,建立互保机制,通过与周边城镇燃气企业不同气源进行互换互通,实现互相支援保障。要深度挖掘和发挥已有储气设施的作用,做到能储尽储,同时,通过采用高压管存等其他各种储气手段,最大限度为今年冬季储备天然气资源。要根据可中断用户清单,有序组织实施,弥补储气能力不足。
三、落实应急预案,确保民生用气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全面掌握本地天然气供需情况,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坚决落实“以供定需”,坚持居民、医院、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优先的原则,及早调整用气结构,及时调整资源供应方向。要把燃气出租车纳入民生用气保障范围优先落实和保障气源,不得列为压减用气对象。通过增设加气站、引导错峰加气等措施,优化服务,避免出现排长队加气的情況。在执行“压非保民”措施、压减工商业用户用气时,要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工商业用户生产装置的客观要求,对需连续运行的生产设备维持最低用气负荷,避免造成设备损坏。
四、加强燃气设施管理,确保供气安全
安全问题是冬季保供最大问题和风险,容不得半点闪失,不能有丝毫松懈。管道企业等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线、燃气设施的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用户冬季用气安全管理,严格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对燃气设备质量严格把关,加大对群众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从供应端和使用端两方面做实做细用气安全工作。
五、正确引导新闻舆论,营造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要通过媒体渠道和宣传手段合理引导新闻舆论,要加强天然气资源现状、供需平衡情况、“压非保民”措施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引导媒体客观报道。要通过座谈会、走访重点用户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供气形势和压减方案,取得广泛理解和支持,防止不实报道和不良炒作,营造和谐的供用气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工作,建立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机制,及时发现网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实言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天然气供应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强化监督监管,密切协作配合
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切实做好保供工作,确保民生用气,并在11月1日至3月31日每日中午12时前报送前一天用气量。液化石油气瓶装站、汽车加气站在未履行相关报备和公示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减供或停供。市经信委、发改委、城建局将密切关注各地天然气保供尤其是民生用气保障情况,对保供责任落实不到位、保供组织不力、出现较大范围短供断供民生用气情况,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将予以通报并报告市政府。各地在天然气冬季保供工作中,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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