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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3-09-2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自治区及市政府工作报告和10件民生实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__]15号)和《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__年-20__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__〕2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

  (一)减少垃圾处置量。生活垃圾分类减少了进入填埋和焚烧等最终处置设施的垃圾量,减少了不利于填埋或焚烧处置的物质,提高垃圾堆肥的效果,有利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控制。

  (二)便于回收利用垃圾中的有用物质。生活垃圾分类能够减少可回收物质的污染,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减少可回收物质分选的工作量。

  (三)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混合收集容易造成生活垃圾中高含水率易降解厨余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混入,分类后可以按照不同种类垃圾的性质对收集容器和后端处理进行严格要求,能够减少环境污染。

  三、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坚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分开、可燃物与不可燃物分开、干垃圾与湿垃圾分开、有毒有害物质与一般物质分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四、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到20__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级城市生活拉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生活垃圾无善化处理选到19%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

  五、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是通过回收有用物质减少生活垃圾的处置量,提高可回收物质的纯度增加其资源化利用价值,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三大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按照垃圾分类“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收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一)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学校、机关单位等场所安装分类宣传展板、智能分类亭、生态小屋、可回收定点指示牌、可回收智能设备、垃圾桶、积分兑换机、有害垃极收集箱、有害垃圾收纳袋、智能台秤、手持终端、家用垃极桶、积分卡。

  (二)分类收集运输设备建设。配置可回收物收集车辆、扇余垃圾收集车辆、有毒有害垃圾车辆。

  (三)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垃圾分拣中心(运营中心).建设业务用房,信息平台数据室,可回收垃圾分拣车间,可回收储存间,有害垃圾中转库,织物清洗消毒保存房,宣传展示厅。

  2.建设垃圾处置大数据平台。依托环卫云项目搭建智能垃圾分类全流程运营、监管大数据平台,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设立专属二维码,实施试点小区每一住户、学校每个班级、每个机关单位信息化管理,建立二维码回收垃圾积分,根据积分兑换相应物品。

  3.建设厨余垃圾、市场和超市垃圾尾菜加工处理中心。引进专业化处置运营企业,予以一定政府补贴,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有机垃圾处置中心(改建垃圾中转站),将厨余垃圾、市场尾菜、超市果蔬等有机垃圾加工成固体或液体有机肥料,促进循环利用。

  (四)配备塑料瓶专用回收机。试点学校、行政机关每个场所至少设置1台塑料瓶专用回收机。

  七、主要任务

  (一)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拉圾分类的社会参与度。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然体加强宣传,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投放垃圾分类宣传广告,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2.深化社区分类宣传。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是最有效的宣传载体,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全方位,多形式将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态势。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3.组织策划系列活动。策划市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进社区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和知识竟赛、金点子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开展研讨交流等社会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4.发挥宣教基地作用。垃圾分类实施企业建设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市民和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培训,形成初步理念、强化分类意识。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利用“工、青、妇”、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组织传达学习。各单位根据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学习计划,及时组织相关监管机构、收运企业、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分类流程和《中卫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内容、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1.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区)应制定年度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督导垃圾分类工作分批有序地推进,确保辖区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力度,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分类范围.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三)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1.创建示范小区.鼓励示范小区创新管理,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深化分类创新工作。深化垃圾分类创新及生活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收集的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投放收运模式,结合实际,适时扩大范围。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垃圾分类行动作为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创建垃圾分类示犯单位活动,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机关工委。

  4.扩大领导干部联系点范围。实施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建立县(区)领导联系社区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关与社区结对,共同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加强经验交流和学习。编印《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中卫市垃圾分类工作社区案例》.定期在先进典型社区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交流会,促进各区、乡镇和社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分享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开展垃圾减量

  1.推进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程.力争在20__年投入运行,确保生活垃圾终端处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中宁县政府、沙坡头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推进餐厨垃圾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落实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建设,实现餐厨垃圾规范处理、源头减量.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开展园林垃圾处理工作。加强园林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园林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结合园林垃圾特点,开展园林垃圾处理项目,园林垃圾采用机械粉碎方式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用作园林维护施肥。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机制。加大对废旧物品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废旧物品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更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中卫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采取综合利用方式达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警察局,

  (五)完善保障服务工作

  1.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宣传等工作。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做好分类设备日常保障工作。垃圾分类实施企业负责,企业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分类垃圾桶、厨房垃圾专用袋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垃圾桶“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厨房垃圾专用袋“不断档、全入户,保障到位,大小适当,质量达标”,建设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由实施企业制定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方案,实施垃圾减量项目,设备采购和工程改建,落实收运单位和收运车辆。合理配置收运能

  力、规范日常作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分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与运输,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继续发挥“三支队伍”作用。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培训教育队伍,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指导员队伍,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以本社区居民热心人士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化、常态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市委。

  八、工作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__年3月一20__年4月)

  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调研垃圾分类成熟的一些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筹备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开展前期宣传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运营资金.

  (二)试点工作阶段。(20__年5月一20__年10月)

  各县(区)和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落实,购置设备设施,完成分类设备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动员培训,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沙坡头区至少选择2个小区、3所学校、5个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宁县、海原县分别至少选择2个小区、2所学校、3个机关单位开展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海兴开发区至少选择4个机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深入推广阶段。(20__年11月一20__年9月)

  各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健全管

  理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和考核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推进工作措施,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城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延伸指农村镇(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覆盖范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中卫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组长:李晓波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蔡菊市政府副市长

  何建勃中宁县县长

  许正清海原县县长

  郭爱迪沙坡头区区长

  张振红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中宁县政府、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接待办、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经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警察局、市传煤中心,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宣传、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城市垃圾分类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中卫市相关政策和法规标准;指导县(区)制定城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参与,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形成市、区两级部门例会制度,由市、县(区)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对接。充分发挥市宣传、妇联、团委、教育、旅委等系统分类工作的培训作用,提高城市垃圾收运处置保障能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确保落实。市、县(区)财政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做到有钱办事,专款专用。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大对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对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给予适当激励。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总结试点工作每个阶段的典型和经验,并分别于20__年6月20日前、10月15日前向中卫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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