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劳动法》的规定,将成都市的部分单项工作包给承包方完成,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下此合同。
一、承包形式:主要是以包工、包辅材劳务承包为主,部分其它费用包干形式。
二、钢筋班承包内容
1、工作内容:凡结构、建筑图纸内以及砌体的构造柱、拉接筋、过梁筋、腰梁筋、圈梁筋、屋面筋等的全部工作至主体工程(包括砌体)验收完毕为准。
即:钢筋的放样、制作、绑扎,(不分钢筋大小)马凳铁、支撑架制作、安装,竖焊、间隙焊、竖焊以及间隙焊完毕后模板内焊渣等杂物的清理,自用架子的搭拆、进出场钢筋的上下车、堆码、收捡、露出墙面、地面钢筋处理、多余箍筋及弯曲钢筋的调直、塔吊基础钢筋制、绑,加工房和施工现场的清扫、清理等文明施工工作。
最后检查钢筋扫描出现质量问题费用承包方负责。
2、机械工具及辅材内容:垫块制、安,全部钢筋制作、绑扎等机械及工具。
焊接机械、电焊机、切割机、断筋钳、电焊条、切割片、扎丝、二及电箱以外的各种电缆线、电器照明灯具等等均由承包方自备。
3、工伤事故:在 元内的工伤事故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超过 元按国家规定,经项目解决后余下费用,双方各自承担部分责任,承担比例为:发包方负责 %,承包方负责 %。
万一出现工伤事故,承包方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立即报告发包方,超过24小时自行负责,凭医药发票按合同规定到发包方报销解决,并主动与发包方经办人一起处理好善后事宜,如不主动处理善后工作承包负责 %,发包方只负责 %费用。
项目要求的“五统一”标志费用及各种防护工具、护具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承包单价
1、劳务承包单价:地下室按设计从基础筏板至地下室顶板按 ,地下室顶板以上按设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不发生一个计时工。
2、其它费用单价:均在劳务承包单价内
四、工期要求,质量标准
1、工期要求:承包方所承担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都必须根据该工程项目所制定的工期计划进行,按该工程项目部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不折不扣的完成。
否则,总包单位对劳务项目的罚款,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
市质监站一次验收为“优质”结构工程:若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该工程项目部所扣多少费用或处罚均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五、工程量结算,付款方法
1、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并按国家规定结算规范进行结算,在劳务队计时工(普工 元/天,技工 元/天)计算。
2、付款方式:发包单位严格按该工程项目所定的付款时间给承包付款。
即:
地下室至结构7层顶板完成开始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之后按总包单位付款时间付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 %进行支付,余款 %在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验收后6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
(1)承包方人员必须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操作每道工序。
(2)承包方所有成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品,并要符合公司及项目规定的要求,违者罚款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3)承包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55岁的男性工人,并按政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项目规定,必须办理各种证件,否则造成的所费用和有关处罚由承包放承担。
(4)进入场地不佩戴安全帽或不佩戴工作牌和酒后作业,穿拖鞋上班,一经发现马上赶出施工现场,被给予罚款, 元一次。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者罚款 元。
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者罚款 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双方给予重处,双方各处罚 元。
2、文明施工
(1)标准:市“标准化”工地
(2)承包方必须对自己的组员按文明施工条规范要求对员工进行教育:
、生活区各班组应保持室内整齐、卫生、无异味等。
、各班组人员不能赤身、穿拖鞋等进入施工现场。
、各班组人员不能在楼层内随意大、小便。
凡是承包方本人或组员未能按照文明施工规范执行,有关单位管理人员和发包方管理人员均可对其进行罚款与处罚。
(3)承包方的施工场面做到,工完场清,对自己所用材料进行收检,分类堆码。
如不符合要求,有关单位和项目部给出的罚款均由承包方负责。
七、其他约定条款
1、承包方工人进场后应办理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件,并承担其费用,发包方在承包方总工资中扣除 %作为办理各种证件等手续费用,发包方负责办理。
2、承包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按《安全生产法》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执行,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是项目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发包方协助承包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3、承包方中途无理停工、撤走工人,造成工程停工,工期损失及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余下的 %的工资,承包方自愿放弃,不结帐不计发工资给承包方,作为后继人员工资的补贴及其他损失费用支付。
4、承包方本人及人员不管在项目内外造成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秩序造成的伤亡费用及罚款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5、钢材损耗率为 %,超出部分班组负责费用。
图纸变更总和钢筋3吨内承包方负责费用,超出3吨由发包方承担费用。
6、承包方向发包方交质保金 万元,工程验收达到“优质工程”一次退还,如隐蔽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受到处罚及发生其它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7、承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断,不管含量高低双方都不增加或减少单价。
8、工人生活费由发包方借饭票给承包方,工人零用钱由承包方自己解决。
9、承包方必须指派至少一名现场管理人员,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对所作业的分项工程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且有强烈的质量意识。
(2)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及指挥。
(3)能够与其它分项班组以及发包方管理人员进行密切的配合与协调。
(4)能够完全、合理的指挥及安排其班组工人进行有序作业。
(5)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以及专业知识。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10、承包方本人或班组人员如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与指挥、质量不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要求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发包方共同评定),承包方必须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行退场,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除完成工程量以外的任何费用。
并且扣留所完成工程量费用的 %工资,作为后继人员工资的补贴及其它损失费用。
11、承包方雇用的工人年龄超过55岁(含55岁)以上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负责 %费用。
八、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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