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南昌市进贤县康盛-阳光尊邸共五间店面),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2、本店面每月租金为,并交房租押金 整。
3、乙方半年房租一次性交清。(注:提前十天付半年租金)
4、本店租期从月日起至月 日为止。
5、签订合同后,乙方经营汽车美容,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转让给别人押金不退,并有权收回店面。如乙方要装修店面,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准把装修材料拆走,(包括办公室、地板)如果拆走甲方不退回押金,乙方要按国家规定营业,做到文明经商,并按时缴纳工商、税务、物管费、卫生费、水费、电费、乙方不准拖欠。
6、乙方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甲方不退押金,并有权收回店面。
7、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合同租用期未满甲方不退回押金。
8、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将此店面转租给他人,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9、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租,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乙方有优先租用房屋,并经过甲方同意,双方重新订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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