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有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1#2楼居住楼房需要装修,建筑面积142.6平方米,原则采用包工包料形式,具体由双方协商如下:
一、工期
该工程从20xx年11月10日开工至20xx年1月10日竣工,工期60天。每个工序必须保护已完工工程,人为造成损坏的必须赔偿。每个工序结束时必须将该工序产生的垃圾及对已完工工序的污染处理干净。
无故拖延工期不能按时交工的,逾期一天扣罚100元、由甲方造成的责任除外。
二、工程款及支付形式
本工程价款以双方计划用料单为据,约合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捌佰肆拾伍元整(429845元)(附材料表)。先支付3万元作为开工备料,根据工程进展给付款项。
三、材料采购
主要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产品购买,如:木地板、灯具、乳胶漆、实木门等。采购时甲乙双方共同验看。如果单方面购入的材料甲方不认可。
对于使用的材料必须是环保型。不得使用劣质产品。
四、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住宅结构和邻居设施,必须遵守小区管理。造成损毁自负,与甲方无关。
在使用材料上一定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修补得体,不得浪费原材料。人为造成浪费的甲方有权扣收浪费部分的材料款。
五、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自合同生效后如遇无法解决事宜时可申请劳动仲裁委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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