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
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委托公关策划代理项目,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系正当合法业务。
二、聘请乙方为公关企划顾问单位,授权乙方先生作为委托项目的代理人,并与乙方签订公关顾问单位协议书,出具授权委托。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中途如有情况变化及时通报乙方。
四、项目所需时间:
五、乙方承担委托代理项目,要指定专人办理,按月或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以便甲方配合。
六、为了有利于开展项目代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所派的承办人员以甲方身份开展工作。
七、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如实向甲方通报实际情况,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代理费用:
九、费用支付时间:
十、如乙方代理的项目如期保质完成,甲方应对乙方承办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十一、由于乙方的原因拖延时间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甲方将适当扣除代理费用。
十二、如乙方项目代理不成,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退还甲方定金。除甲方同意支出的.必要的差旅费、材料费、公关费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认可的开支由乙方自负。
十三、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四、其它约定:
十五、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进行时,可以终止协议,各自承担自己已支付的费用。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有效期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十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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