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租孝义市西程庄加油站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履行。
第一项:甲乙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非合同期间债权俩务(包括合同前的税金、其他职能部门的费用、员工工资、电费、司机的累计奖品)一律与乙方无磁,如果因甲方合同前的债权债务所引起的加油站不能正常营业和停止,甲方无条退还乙方尚未营业期间的全部租金,另外视停业的时间长短补偿损失费。
第二条:甲方负责解除加油站原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因甲方工作人员所引起的纠纷,如果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合同期间,因公路扩展、修路、修桥和证照不全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营业或停止,应由甲方负责,延期乙方未营业期间相等的时间或减少租金。
第四条:甲方在合同期间如若将加油站转让、变卖须征得乙方同意,双方约定补偿费用,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在开业前甲方必须将加油站全套完整的证照复印件交乙方营业使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办理证照的年审、更换手续,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合同期间,甲方应协助理顺乙方经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业务事宜以及周边环境与村民村事,以保证水、电、路三通,能正常营业。
第二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乙方进站后对加油站改造并装饰添置财产(柱子装饰、添置灯光、广告牌、墙体广告等,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乙方所有的合同期间内债权债务(包括合同期间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上级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司机工资及累计奖品)一律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守法经营,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大小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经营前将加油站所有财产设备登记造册移交给乙方,无故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项:租期、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期为 年,从合同签字之日交定金 万元,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付款时间为第一次付款到期日提前两个月付清次年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后以此类推,到期后,承包条件乙方优先。
第四项: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果有一方违约需负担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之外需无条件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第五项:免则条款
由于天灾、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有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六项: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附件一:财产交接清单(加油站原有设备、详见清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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