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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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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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 甲方委托开发 项目。
1.2 本合同项下 项目的构成及详细费用见"附件 "。
1.3 乙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按照"附件 "实行。
1.4 本合同项下技术开发的主要依据是 。
1.4.1 国家标准;
1.4.2 部门标准;
1.4.3 行业标准;
1.4.4 见"附件 ";
1.4.5 其他标准: 。
1.5 谈判达成的其他条件: 。
第二条 履行期限和地点
2.1 乙方承诺合同规定的开发内容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2.2 履行地点: 。
第三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3.1本项目投资总额(包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元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3.1.1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了乙方全面完整地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乙方为全面完整地履行完成本合同之约定所花费的其他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
3.2 付款进度:
3.2.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合计人民币 元的正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与发票相对应的款项的预付款。
3.2.2项目成果移交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 周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合计人民币 元的正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与发票相对应的款项的预付款。
3.2.3 项目成果终验合格后 周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额。
第四条 双方职责
4.1 甲方职责
4.1.1 甲方应书面提供与本项目系统有关的详细资料。
4.1.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4.1.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相关培训。
4.1.4 甲方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软件的维护工作。
4.1.5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履行合同和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
4.1.6 甲方按合同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4.1.7 其他约定的甲方职责 。
4.2 乙方职责
4.2.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为开发本项目所必需了解的资料的书面要求清单。
4.2.2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业务规范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理的义务需求书,并按时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相关附件要求的技术成果。
4.2.3 乙方负责甲方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使用培训。
4.2.4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提交的技术成果进行初检、终检并负责处理出现的问题。
4.2.5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初检后 年的质量保证期。
4.2.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数据,并建立与本系统相关的其他子系统的接口,以乙方接口为基础,其它子系统须向乙方提供的接口参数靠拢。
4.2.7 其他约定的乙方职责 。
第五条 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5.1本合同的执行须按合同附件 中确定的进度表进行。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开发进度,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开发进度,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5.2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各指派一名代表全权负责整个合同一切事宜的协调。所有对甲乙双方相关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都应由双方全权代表通过正式书面形式并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并经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通知对方。开发进度的详细安排应通过友好协商后决定。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
5.3在乙方交付本项目技术成果后一周内,双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项目要求及技术指标共同对项目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各项功能及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5.4初验合格后即进入为期 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间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
5.5在本项目质量保障期间内,当甲方有业务需求的变更时,应由甲方提供书面的业务需求变更要求给乙方,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修改工作,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变更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第六条 技术培训
6.1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向甲方人员提供 项目的使用、管理、维护培训,其它地市采取远程培训或集中培训方式。
6.2 培训应当使甲方受训人员达到对本项目 的熟悉掌握程度。
6.3 培训内容包括: 。
6.4 培训方式采用: 方式,培训地点、设备以及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培训资料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乙方提供的 项目质量保证期为从系统终检合格之日起 年。
7.2 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可酌收技术支持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7.3 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的服务支持及响应时间: 。
第八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8.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的有关甲方的设备、网络情况、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方法制度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
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上述信息。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向任何个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第九条 知识产权
9.1 本合同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版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研究开发人员享有署名权。
9.2任何一方除非是为了履行本合同需要否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应用软件的执行程序和全部源代码,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成果归改进方享有。
第十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0.1 若甲方或最终用户因故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延误一周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逾期违约金。
10.2若乙方未能按期执行合同,每延误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的逾期违约金。若延误时间达 ,则视为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0.3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设计上的缺陷或隐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4 如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开发经费及报酬。
10.5合同守约方应将索赔金额及事由书面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守约方,再由双方协商确定。若违约方收到通知后一周内未予答复,即视为认可。
10.6 其他违约责任的约定: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不可抗力事件。
11.2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1.4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证实。
11.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 天或以上时,双方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11.6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如果任何争议、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2.2.1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仲裁;
12.2.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乙方提交最终咨询项目成果 份并负责交送至甲方。乙方寄送咨询文件时,应采用特快专递形式。由于邮局的原因寄失,乙方有义务重新出版并及时补送至甲方,但不属延误交付咨询文件范畴。
13.2 甲方如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有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13.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双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终止或更改合同,甲方对乙方的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保密协议继续有效。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自愿协商一致达成。
13.6 其他约定: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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