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代理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件 阶段代理人。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事项:
二、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律师代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或分 次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2、律师因从事该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规定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别约定
1、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
(2)甲方擅自变更代理权限或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3)乙方已全部办理完甲方委托事项的。
2、签订本合同之后,甲方与争议方和解、调解或争议方主动完成义务,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义务,已收代理费和办案费不予退还。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代理阶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开始服务。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师各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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