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科队级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xx公司跨越发展提供必要的干部人才资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科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条:科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以及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2、新任科级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3、新任正科级职务,一般需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新任副科级职务需从事管理、技术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职年限的或越级提拔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文件下发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担任科级职务所需求的身体素质和其他专业技能、任职资格等条件。
7、原则上必须是科级管理技术后备干部中的人员。
8、因学历原因没有纳入后备干部的采煤、掘开、通风系统正队级管理人员,其任职期间工作绩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为科级干部,但年龄和其它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在党内担任书记职务的,必须有2年以上党龄。
第三条:科级干部的任用程序
1、提名推荐。提名推荐科级干部要坚持从后备干部中提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
严谨、透明和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董事长、总经理意见并取得一致;行政干部由董事长、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公司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并取得一致;党政兼职的干部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征求分管领导、基层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意见。公司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过酝酿协商,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根据党委的安排,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征求考察对象本单位(部门)领导、同级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具体人数为:机关不低于管理人员在册的70%,其它单位不少于20人。同时征求纪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全面的考察,并综合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写出考察报告,同时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考察情况。从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不满半年的拟考察对象,要到原单位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的干部,本人写出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组织部负责将考察人选的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提交党委会。公示结果或征求意见有异议的,由组织部会同纪委等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可以向党委会提交讨论;所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任职的将取消讨论。
4、集体研究决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公司党委会议,党委组织部介绍拟任用人员的任职岗位及考察情况,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和行政干部的任免提名,根据党委会的提名决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行政干部的任免。
5、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联席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到会。党政主要领导有一人缺席时,不能研究干部任免。
6、会议作出任免决定后,依照有关程序下发任免文件。任免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任免单位或部门的其他负责人,要由公司分
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宣布,党委组织部安排相关人员陪同。
第二章 科级干部的任职交流与回避
第一条:任职交流的对象
1、企业发展需要交流的;
2、培养年轻干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应当交流,满9年的必须交流;
4、按照回避规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条:交流的重点是负责计划、财务、供应、纪检、组织、人事等工作的领导岗位。
第三条:可以不交流或暂缓交流的
1、离规定退出领导岗位不满3年的;
2、所在行业或职位不适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条: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基层同行业单位之间和党政之间进行。
第五条:组织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调查研究,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进行交流,但一个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重要岗位连续任职应不少于三年。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七条:任职回避的对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门主管的单位从事办事员、材料
员、会计、出纳等不适宜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级干部的退出
第一条: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二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试用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或根据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第三条:男年满56周岁(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年满53周岁)、女年满53周岁,免去其科级管理职务,纳入一般管理、技术人员管理。
第四条:对达到规定年龄退出科级岗位的人员,退出前在生产、安全、技术或业务性较强的岗位上工作,身体健康状况好,确实工作需要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可聘用其从事相关的工作,聘期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第五条:失职、渎职和严重违反纪律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现有职务的,免去现有职务。
第四章 挂职干部管理
第一条: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公司根据干部岗位接替需求可选拔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到上一级岗位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期间履行所挂职岗位的职责,享受所挂职岗位的待遇。
第三条:挂职人员比照科级干部进行管理。
第四条:挂职期限为一至两年。
第五条:挂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情况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挂职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级后备干部的配备及管理
第一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要求
配备科级党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后备干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术干部储存备选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此规定,向公司党委推荐合格的后备干部人选。科级后备干部每年推荐一次。
第二条:配备科级后备干部的原则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在配备后备干部时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坚持逐步培养、循序渐进、不断调整、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够条件的坚决不能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第三条: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且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4、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 参加工作年限可放宽至3年。
5、正科级后备干部要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
6、推荐为技术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后备人选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7、生产单位的科级后备干部在队级以上干部中推荐产生。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在现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四条: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程序
1、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按照正科和副科两个类别造表统计,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重点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初步推荐审查的基础上,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在被推荐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要有一定的数量并具有代表性。具体要求为,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要达员工在册的40%;机关的原则上要全部参加。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者进入正式推荐程序。
3、正式推荐大会的参会人员范围是: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由本单位科级干部;全体党支部书记、队长;部分副队长、技术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单位不低于70%的人员参加。
4、对符合科级后备干部条件,按照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职数,经公司党委审定,进入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5、后备人选确定后,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部门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五条:配备后备干部的数量为:正科级职数按现有正科级岗位的1:2配备;副科级(助理)职数原则上按现有副科级(助理)岗位的1:1配备。
第六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组织部要把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中,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推荐,不合格者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六章 队级干部的任免
第一条:由用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中提出拟任用人员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或人力资源部审核,干部管理部门征求公司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对正式确定的拟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用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条: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xx公司科队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做出任免决定,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第三条:采煤、掘开、通风系统等重点队组正队级干部的任免,应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章 队级后备干部的配备
第一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条件
1、男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队干要求是主体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参加工作满3年。
4、正队级后备人选要在副队级或技术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5、副队级后备干部人选要在工长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
6、技术员的后备人选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不受参加工作满3年限制),且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证书。
7、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廉洁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务完成好。
8、如因本人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满处分期限。
9、队级后备干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10、经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33%。
第二条:队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程序
1、每年初,由各工区将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的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员工满意度测评,员工满意度达50%以上的人员进入正式推荐程序。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员工要占到队组员工在册的70%以上。
2、正式推荐大会参会人员范围是:工区领导及工区相关业务组室人员;不低于本队组在册的50%的员工,其中书记、队长、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材料员、办事员必须参加。
3、对符合队级后备干部条件,按得票率从高到低的原则取足应配人数,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进入队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管理。
4、队级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人力资源部以适当方式向基层单位党组织反馈结果。
第三条:队级后备干部数量按现有队级干部岗位的1:1配备。
第四条:队级后备干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选与公开招聘
第一条:在条件成熟的单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书记,选举产生的书记报党委审批。
第二条:公推直选的程序
1、拟定公推直选方案。推荐支部书记时由基层党总支拟定方案报组织部批准;推荐党总支书记时,由组织部拟定方案,报党委批准。
2、基层根据公推方案中规定的候选人条件,一个岗位推荐两名候选人,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在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采取二选一的方法,赞成票达参会人员半数及以上者当选,如未过半数或票数相等则重新选举。
4、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行文任免。
第三条:根据干部岗位的需求,可采用公开招聘的办法选用干部。
第四条:公开招聘干部的程序
1、公布职位。由组织部将公开招聘的职位利用各种媒体公开,同时公开任职所需的资格条件。
2、公开报名。各总支、直属支部按照组织部公布的任职资格条件在员工中做好宣传并组织报名,同时做好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
3、资格审查。由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退。
4、统一考试与面试答辩。由组织部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设计考试题目和答辩题目并组织考试与答辩。
5、公示。组织部根据考试和答辩情况,选择其优秀者作为拟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6、组织考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7、会议讨论任命。组织部将考察情况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并按照会议决定和干部任用程序任用。
第九章 干部的考核
第一条:科级干部的考核
建立科级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与个人工资、职务任用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队级干部的考核
各工区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队级干部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公司每年对50%的正队级干部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职务任用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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