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各部门有效地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确保公司年、季、月工作计划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新小区开发计划”,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司对各部门进行整体考核,部门负责人为考核责任人,考核结果只与考核责任人季薪挂钩。各部门内部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公司综合办备案,由综合办负责检查监督。
二、考核办法。
1、公司按照职责履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协作精神四方面进行累积积分百分制综合考评。配分标准为:职责履行40分,计划完成40分,制度落实15分,协作精神5分。每月考评一次,季度汇总平均。
2、得分的调节有三项:一是凡受公司通报表扬或业主、新闻媒体等书面表扬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数基础上加3分;受到公司通报批评或业主、新闻媒体等书面批评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数基础上扣3分。二是每季度由员工填写“部门经理季度工作绩效评价表”,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在季度考核得分的基础上,优秀的加2分,良好的加1分,基本称职不变,不称职扣1分。三是根据各部门新项目进度计划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安排的一些未能记录在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季度考核得分基础上,总经理享有1~10分的调节权,副总经理享有1~5分的调节权,最后得分,便是该部门考核责任人季薪的百分比修正数。
3、计算方法:按四大考核项目(职责履行、任务完成、制度落实、协助精神)的次级分项配分为准,增减均不突破。月积分为各考核项目积分总合;季度得分为三个月得分的平均数。(如某部门一月份得分90分,二月份80分,三月份100分,则第一季度部门得分为(90+80+100)÷3=90分)。部门负责人实际发放季薪=原季薪金额×调节后的最后季度考核得分÷100。(如某部门季度考核得分为95分。考核责任人原季薪为1000元,则实发季薪为:1000×95%=950元)。
三、具体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
(一)职责履行情况(40分)。(见《各部门职责量化考核标准》)
(二)计划完成情况(40分)。
1、周工作计划满分为10分
(1)周工作计划上交时间为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准时上交者积1分;
(2)周计划内容全部完成积10分,有未完成项的,按每项的平均分计算完成项积分;
(3)周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情况由综合办抽查,弄虚作假的,双倍扣分;
(4)按计划正在进行的长期性工作,因主动性不足没有进展的,不得分;
(5)没有列入周计划,由公司领导安排或其他部门提出应由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完成的不计分,完不成的每项扣1分。
(6)各部门内部业务学习不参与周计划考核。
2、月度考核得分满分为40分
(1)四周得分累计为月度考核得分;
(2)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按五周得分累计。每周计划完成配分为8分。当月满分仍为40分。
(三)制度落实情况(15分)。
1、考勤(4分)
每周无迟到、早退、旷工的,积1分。
2、卫生(4分)
(1)每周二上午10:00为卫生集中检查时间;
(2)检查由综合办召集,各单位参加1人,准时参加者积1分,无论何原因,能参加而未准时参加的,不得分;
(3)当周卫生最优的奖1分,并列的各奖0.5分,全部达到标准的,各得0.5分。
3、学习培训(5分)
(1)公司组织的学习,能按要求参加,并主动及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者积1分,有考试不及格或不能及时上交心得体会者不得分;
(2)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坚持业务培训学习,每周至少一次,积1分。
4、其他(2分)
(1)月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而被执法部门处理者,积1分;
(2)月内没有违反公司纪律和其他制度的,积1分。
(四)协作精神(5分)。
1、尽力完成本部门应完成的工作,积1分,凡发现应由本部门承担,且有能力完成的任务而借故转交其他部门的,不得分;
2、对其他部门因无力完成而发出的求助或移交的应由接收部门完成的工作任务,积极接收完成,积2分,置之不理或故意搪塞、推托的,不得分。经综合办公室协调或公司领导安排,仍不能积极完成的,每次扣1分;
3、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助完成的任务,能够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积1分,发现有相互扯皮、推诿、逃避责任的,不得分。
四、对员工的考核
1、对员工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由部门自行制定,并报综合办备案;
2、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员工按照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创新意识、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言行礼仪等各方面进行百分制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一份公布,一份报综合办备查。每名员工三个月平均得分,便是所得季薪的百分比修正数。
3、当月本部门全体员工均为满分者,对该部门当月得分减扣2分,计入该部门负责人考核分数。
五、考核程序
(一)对部门责任人的考核
1、由综合办根据本办法制作考核表,于每月的第四周(每季度最后一月为第五周)周日之前发放到各部门。
2、各部门进行自我评定,计算得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周的周三之前报综合办(凡无考核成绩者不发季薪)。
3、综合办进行复核和抽查,不该得分而计分的,双倍扣除。
4、综合办向各部门反馈结果。
5、每季度由综合办汇总,报公司领导签批后,转财务部执行。
(二)对员工的考核
1、每月3日前,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考核得分签字后一份公布,一份交综合办。
2、综合办进行汇总,进行抽查和走访,发现问题,与该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
3、每季度平均得分报公司领导签字后,转财务部执行。
4、物业公司和销售部可在原执行办法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随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公司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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