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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2022-05-0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多层、小高层、别墅住宅区。

  坐落位置: (项目名称) 栋 单元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范围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里的一级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至少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与甲方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与甲方提供服务等级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0、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发电机组、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远程抄表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楼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楼梯、大厅、电梯间、公用卫生间、楼宇外墙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

  2、 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中央水体、花园、公共停车场、公共娱乐地方等所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3、 生活废弃物的清运。

  四、 秩序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秩序协管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制度,定时定路线巡逻;

  (3)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4) 消防管理服务,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2、 责任

  (1) 选聘秩序协管员,并实施培训、管理;健全、落实各项治安服务管理制度。

  (2) 减少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容

  (1) 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与出入实行统一管理。

  (2) 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2、 责任

  (1) 保证小区的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2) 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统一管理,为业主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面砖、玻璃等无明显污迹、无破损、无乱张帖、乱涂乱画、乱悬挂、公共设施及通道无随意占用现象。

  2、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及时劝告、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 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丝等用不锈钢材料、无锈蚀,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2、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应设有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3、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完好率在90%以上,道路畅通无损坏,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随意占道改变使用功能;

  2、 路灯、楼道灯管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3、 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 环境卫生:

  1、 楼宇的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乱张贴、无乱堆放、扶手无尘、清洁率99%以上;

  2、 小区内的道路完好,无积水、泥沙、公共场所无杂物垃圾,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无损;

  3、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果皮箱无溢满现象;

  4、 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

  5、 实行定期消毒,有效控制蝇、蚊、鼠等害虫孽生。

  五、 绿化;

  1、 草坪应及时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杂草,控制杂草孽生;

  2、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适时组织浇灌、施肥、松土,预防病虫害,绿化完好率在95%以上;

  3、 根据树木品种种科和生长情况,即使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4、 绿化地设提示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小区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行人、车辆各行其道;

  2、 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管理。

  七、 治安协助

  小区治安案件年发案率在2%以下。

  八、 消防:

  1、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

  2、 无因管理不善而引起的重大火灾,小区火灾年发生率在1%以下。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9%以上。

  2、 小修

  (1)做到水、电、气等公用设施小修不过夜。

  (2)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急修要求维修人员十五分内到达现场,并开始组织抢修。

  十、 业主满意程度

  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暂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

  1、甲方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分三个阶段进行收取。第一阶段工程前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刚刚启动。在目前各项配套设施尚未齐全的条件下,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80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二阶段工程中期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已完成50%以上,服务费收取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1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第三阶段为全面投入使用,整个小区已全部建成,各项配套设施已全面投入使用,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3元;小高层住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7元;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以上第二、第三个阶段的服务费收费标准经小区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或业主大会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原收费标准的100%收取。

  3、乙方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将收取5‰的违约金。

  4、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5、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6、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缴纳下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电梯费的收取

  每月每户 元收取电梯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为小区前期建设阶段,电梯起始层不收取, 电梯起始层第二层按50%收取。第二阶段为小区建设已基本完成,业主入住率达70%以上后,为使电梯费收取更趋合理,将采用按楼层不同进行收取,详细收取办法见《业主手册》。第二阶段电梯费的收取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

  1、 多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0元

  2、 小高层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5元

  3、 别墅: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4、 商业建筑: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20元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资金每月随同物业服务费一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详见《翡翠园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城市垃圾处理费按8元/月收取,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

  第八条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

  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批文执行。

  第九条 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用甲方未到达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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