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和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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